我國出口食品8月1日起實施包裝新規
2006-07-01 08:47 來源:產經網-中國企業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新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材料檢驗監管管理規定》,此新規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新規定主要目的是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確保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正式執行后,我國將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由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容器實施周期檢測。
條例明確規定,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原料(包括助劑)及產品都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裝的原輔材料,包括印油、助劑等應經檢測合格并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未備案的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于包裝、盛放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和使用。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食品出口企業,要及時修訂原料采購合同,提早向包裝生產企業告之以上規定,索要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書,以免 8月1日執行新規后影響正常出口。另外,進口包裝及材料供應商要及時做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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