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包裝將實施新規定
2006-06-19 09:33 來源:金華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悉,自2006年8月1日起我國將對與食品接觸的進出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實施安全衛生檢驗檢疫,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裝的原輔材料,包括印油、助劑等應經檢測合格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實行企業代碼制,企業代碼應根據標準要求標注在包裝容器上。
行業人士指出,出口食品包裝檢驗檢疫監管的范圍,包括對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加工、貯存、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檢驗檢疫和監管。對出口食品包裝主要依據輸入國涉及安全、衛生的技術規范強制要求進行檢驗;輸入國法規無特殊性要求的,依據我國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對進口食品包裝,依據我國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裝、盛放食品。
上述規定實施后,將會進一步促進進出口食品質量的優化,同時也將對相關企業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驗和出口報檢等帶來一定影響。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要及時修訂包裝采購合同,增加用于直接接觸食品包裝的質量標準條款;二是購買包裝產品時必須要求對方提供該包裝產品隨附的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單;三是抓緊熟悉相關檢驗檢疫工作報檢規定。進口包裝及材料供應商則要按后續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備案工作,并提供包裝材料的技術檢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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