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護條例》將重點保護1911年后出版物
2011-08-29 09:02 來源:北京商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記者近日從文化部獲悉,一部為古籍善本保護量身定做的法規《古籍保護條例》即將出臺。據中國收藏家協會書報刊委員會副秘書長秦杰介紹,該法規在完善文物級別古籍善本保護的同時,將重點制定規章保護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近現代出版物。
【CPP114】訊:記者近日從文化部獲悉,一部為古籍善本保護量身定做的法規《古籍保護條例》即將出臺。據中國收藏家協會書報刊委員會副秘書長秦杰介紹,該法規在完善文物級別古籍善本保護的同時,將重點制定規章保護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近現代出版物。
據了解,在1982年出臺的《文物保護法》里,有些規定已涉及到了古籍善本的保護,但是保護的重點側重在對各級文博單位文物級別古籍善本的保護。對此秦杰認為,新時期帶來古籍保護的一大突出變化是,隨著文物保護法新修訂后,對于界定古籍善本的時間下限有了更細致的解讀,“原本規定的1911年以前的出版物才被認定為古籍,現在看來,這個概念顯然已經不適合了”。秦杰表示。
秦杰分析,從1911年到1949年,以辛亥革命為切入點,以新中國成長為線索,在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印刷的大量紅色出版物迫切需要完善的保護制度。而這部分紅色出版物在《文物保護法》出臺時,尚未被明確列入保護范圍。“目前看來,這部分紅色藏書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甚至要遠遠超過古代書籍。”秦杰認為,這主要是由紙張的特性決定的。
在業界,古代采用雕版印刷技術,使用宣紙印刷的統稱為“線裝古籍”,而宣紙的特點是耐久存。因此即便是宋元時期的古籍,存放越久,紙張反而越柔韌。但1911年以后,以平裝書為主的近現代出版物都采用新聞紙,紙張壽命不過60年,如不妥善保存,極易損毀。
而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的出版物,記錄的正是新舊中國思想碰撞,中國共產黨產生、發展和壯大,毛澤東思想理論的形成等,并且是在物資條件極度匱乏的情況下出版的,因此其史料價值非常珍貴。
據了解,根據古籍保護工作的特殊性,《古籍保護條例》對《文物保護法》已有規定進行了細化,同時對《文物保護法》未規定事項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該條例規定,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履行全國古籍保護的職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省級古籍保護中心。
“從《文物保護法》頒布到現在已經過去了20多年,收藏市場的變化也迫使相關法規進行適時調整。”秦杰表示。而在古籍保護方面,發生的另一個顯著變化是,藝術品市場的發展使得民間藏品數量極大豐富,特別是通過各個拍賣會,很多海外回流的珍貴古籍散落在民間藏家手中,而這部分古籍的保護是現有法律沒有涉及到的。
國家圖書館研究院副院長申曉娟也表示,“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共開展了3次全國文物普查,但一直沒有對全國古籍進行全面詳實的普查登記。”目前全國古籍底數不清,保管條件不明,全國公藏古籍數量是3700萬冊,但是對于大量散藏于民間,甚至流失海外的古籍底數并不清楚。因此,《古籍保護條例》提出建立古籍的普查登記制度,并對普查登記的內容、范圍、方式、機構及其職責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國古籍存藏情況。
另據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巡視員劉小琴介紹,經過兩年半的籌備,該條例已完成了調研、起草工作,目前進入討論階段,下一步將正式征求各方意見,適時報文化部審核通過,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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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在1982年出臺的《文物保護法》里,有些規定已涉及到了古籍善本的保護,但是保護的重點側重在對各級文博單位文物級別古籍善本的保護。對此秦杰認為,新時期帶來古籍保護的一大突出變化是,隨著文物保護法新修訂后,對于界定古籍善本的時間下限有了更細致的解讀,“原本規定的1911年以前的出版物才被認定為古籍,現在看來,這個概念顯然已經不適合了”。秦杰表示。
秦杰分析,從1911年到1949年,以辛亥革命為切入點,以新中國成長為線索,在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印刷的大量紅色出版物迫切需要完善的保護制度。而這部分紅色出版物在《文物保護法》出臺時,尚未被明確列入保護范圍。“目前看來,這部分紅色藏書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甚至要遠遠超過古代書籍。”秦杰認為,這主要是由紙張的特性決定的。
在業界,古代采用雕版印刷技術,使用宣紙印刷的統稱為“線裝古籍”,而宣紙的特點是耐久存。因此即便是宋元時期的古籍,存放越久,紙張反而越柔韌。但1911年以后,以平裝書為主的近現代出版物都采用新聞紙,紙張壽命不過60年,如不妥善保存,極易損毀。
而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的出版物,記錄的正是新舊中國思想碰撞,中國共產黨產生、發展和壯大,毛澤東思想理論的形成等,并且是在物資條件極度匱乏的情況下出版的,因此其史料價值非常珍貴。
據了解,根據古籍保護工作的特殊性,《古籍保護條例》對《文物保護法》已有規定進行了細化,同時對《文物保護法》未規定事項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該條例規定,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履行全國古籍保護的職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省級古籍保護中心。
“從《文物保護法》頒布到現在已經過去了20多年,收藏市場的變化也迫使相關法規進行適時調整。”秦杰表示。而在古籍保護方面,發生的另一個顯著變化是,藝術品市場的發展使得民間藏品數量極大豐富,特別是通過各個拍賣會,很多海外回流的珍貴古籍散落在民間藏家手中,而這部分古籍的保護是現有法律沒有涉及到的。
國家圖書館研究院副院長申曉娟也表示,“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共開展了3次全國文物普查,但一直沒有對全國古籍進行全面詳實的普查登記。”目前全國古籍底數不清,保管條件不明,全國公藏古籍數量是3700萬冊,但是對于大量散藏于民間,甚至流失海外的古籍底數并不清楚。因此,《古籍保護條例》提出建立古籍的普查登記制度,并對普查登記的內容、范圍、方式、機構及其職責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國古籍存藏情況。
另據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巡視員劉小琴介紹,經過兩年半的籌備,該條例已完成了調研、起草工作,目前進入討論階段,下一步將正式征求各方意見,適時報文化部審核通過,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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