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不合格教輔材料召回銷毀
2011-08-19 00:00 來源:北京日報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8月17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并首次規定不合格中小學教輔材料將全部召回銷毀。
【CPP114】訊: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8月17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并首次規定不合格中小學教輔材料將全部召回銷毀。
《通知》明確指出,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資質要求。此外,出版發行單位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定期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準的發行企業發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委托不具有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代理發行銷售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老師進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征訂、搭售教輔材料。嚴禁出版單位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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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指出,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資質要求。此外,出版發行單位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定期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準的發行企業發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委托不具有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代理發行銷售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老師進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征訂、搭售教輔材料。嚴禁出版單位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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