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團伙瘋狂侵權斂財 教師幫忙聯系印刷推銷
2011-05-30 09:20 來源:正義網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借著從事教育工作或正規報刊發行商身份合法外衣的掩蓋,韓志強、王道之、王海峰等人以身試法,大肆盜版《語文報》達176.74萬份,涉案金額高達幾十萬元!爸谱鳌∷ⅰN售”的盜版產業鏈背后是巨額利潤誘惑。
【CPP114】訊: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借著從事教育工作或正規報刊發行商身份合法外衣的掩蓋,韓志強、王道之、王海峰等人以身試法,大肆盜版《語文報》達176.74萬份,涉案金額高達幾十萬元。“制作—印刷—銷售”的盜版產業鏈背后是巨額利潤誘惑。
記者從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了解到,5月8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王道之、韓志強、王海峰等涉嫌侵犯著作權案,經泰山區法院審理,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分別判處三被告人五年、四年、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20萬、15萬、8萬元不等的巨額罰金。
此案被國家“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署等五部委列為全國掛牌督辦侵權盜版重點案件之一,也是該院承辦的泰安市檢察機關首起侵犯著作權案件。
從事件的結果來看,這起案件的判決真正讓侵犯著作權者鋃鐺入獄,人財兩空,其對全國知識產權背景下的各種灰色產業生態,灰色利益鏈條,以及盜版圖書報刊產業鏈條,都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震懾作用。
盜版猖狂:報刊數量大印刷人員眾多銷售網絡發達
《語文報》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在中小學教輔材料中一直廣受師生的好評,銷售火爆。2010年11月10日,山西《語文報》發行部主任姜聯眾等人到泰安市公安機關報案稱,《語文報》在泰安被大肆盜版并銷往全國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語文報》“原產地”山西,其盜版行為給《語文報》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正是源于火爆的銷售業績,一群不法之徒在盜版報紙巨大利益的引誘下,鋌而走險。為獲取非法利潤,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泰安等地大肆盜版、印刷、銷售盜版《語文報》。“到涉案印刷現場一看,更是出乎我們的意料,現場到處都是涉嫌盜版的報紙,倉庫、店面、包括他辦公的場所到處都是盜版的<語文報>。”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公安機關在查扣印刷廠的盜版報紙時可是花了花了大功夫,光清點當天印刷的盜版報紙就用了大半天的時間。銷贓團伙分工明確,負責送貨的大卡車也“整裝待發”,準備銷贓到全國各地。王道之配備有價值80余萬元的印刷機兩臺、電腦9臺、掃描儀4臺,車輛3部,雇傭十余名制版人員和熟練印刷工人,在收到訂單后三班倒的滿負荷生產,可謂設備先進,實力雄厚。韓志強則通過泰安王海峰、河南孟令先、聊城司延會、劉吉旺、畢于飛等五人銷售,該五人又分別通過各自少則五六人、多則十余人的銷售下線將盜版《語文報》銷往山東、河南、安徽、江西等多個省份。
“從起初的征稿開始,我們的投入就沒有停止,報社運營費用、作者的稿費、版稅、印刷及發行費用等,而盜版行為則是‘拿來主義’,只有印刷和流通的成本,如果他們再把報價標得低一點,我們正版報刊的銷售一下子就陷入困境,由于盜版報紙的橫行,保守來說,我們每年的損失在五六十萬元,而對報社的品牌建設而言,損失無法以經濟方式估量。”語文報社發行部主任姜聯眾一臉無奈的告訴記者。
輕而易舉:掃描一下就能拿去印刷
那么這些貌似正版的《語文報》是如何印刷的呢?在一家正規印刷廠,工作人員給記者進行了演示:造假者只需要有一份正版的語文報,通過一臺掃描儀,幾分鐘就能把一份報紙幾個版面全部內容掃描到電腦里,然后就可以直接出片印刷了。一般只需幾分鐘就能完成一份報紙的盜版掃描。掃描后就是盜版者輕而易舉的印刷。
“現今,盜版者采用的手段也比較先進,最大的缺點就是字跡不太清晰,對于學生來說,花了一樣的錢卻拿不到正版的報刊,這是對他們利益的最大損害。”承辦檢察官擔憂地說。
近水樓臺:小學教師聯系印刷推銷
案發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自2008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王道之先后分別和王海峰、韓志強合謀,為獲取非法利潤,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大量印刷、銷售盜版山西《語文報》。其中王海峰、韓志強負責提供樣報,王道之則利用其開辦的泰安市岱岳區魯全印刷廠,共計印刷盜版《語文報》170余萬份。貨到后王海峰通過其下線銷售銷往全國各地,銷售數量達80余萬份;韓志強則伙同孟令先、司延會、劉吉旺、畢于飛通過各自銷售下線將盜版《語文報》銷往全國各地,銷售數量達90余萬份。2010年11月12日,泰安公安機關對泰安市岱岳區魯全印刷廠搜查時,當場查獲盜版《語文報》16.1萬份。經查,該16.1萬份報紙均為王海峰以及韓志強伙同孟令先、司延會、劉吉旺、畢于飛預定銷售的。
人們把目光轉向韓志強,從他身上,可以看到貪欲是如何讓人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的。韓志強是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收入穩定,家庭美滿,在學校和村子里也有著較好的口碑和人緣。可是誰曾想,就是這個受人愛戴,為人師表的老實人,竟然鋌而走險,干起了違法的勾當。
這還得從韓志強和《語文報》的結緣開始說起。1978年高中畢業的韓志強一直在村里擔任民辦教師工作,雖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他勤學苦鉆,熱愛語文教學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拼搏,于1981年轉為正式的小學教師,也就是在此時與當年正式創刊的《語文報》結下了不解之緣!墩Z文報》傳播的語文知識,提供的先進教改經驗一直是韓志強教學中的良師益友,是培養閱讀和寫作的極佳課外讀物。其實韓志強班里的語文成績如此優秀,得益于韓某的閱讀式的教學模式,他鼓勵學生廣泛閱讀課外書和報刊,經常將好的閱讀讀物推薦給學生。每天都會帶領著學生們暢游在《語文報》的美文里,共同享受著、汲取著知識的雨露。
時間轉眼就到了2010年夏天,在一次朋友聚會的飯桌上,韓志強與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相識。王賣的就是盜版的語文報,而韓作為一名老師更是深知這一報紙銷售火爆,推銷起來也是“近水樓臺”。利欲熏心的韓某在推杯換盞之中邁出了改變自己人生命運的第一步。回聊城后,韓某立即聯系自己教書的同學、朋友叫賣盜版《語文報》,當即預定出去五萬余份。隨后王、韓兩人通過打電話聯系約定了報紙的種類和數量,以每份0.18元成交,就這樣,滿載著兩人罪惡夢想的廂式貨車在泰安與聊城之間一路飛馳。
隨后的一段時間里,根據韓某自己的供述證實,他向王道之訂購9月份《語文報》出版的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高一版、高二版、高考版共六版四期16萬份以上,后全部銷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0月份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樣板用于制作盜版語文報,并訂購六版16萬份以上,后全部銷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1月份初一版、初二版樣板用于制作盜版語文報,并訂購六版16萬份以上,最后這一批,還沒收到貨就被公安機關迅速查獲。
記者從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了解到,5月8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王道之、韓志強、王海峰等涉嫌侵犯著作權案,經泰山區法院審理,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分別判處三被告人五年、四年、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20萬、15萬、8萬元不等的巨額罰金。
此案被國家“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署等五部委列為全國掛牌督辦侵權盜版重點案件之一,也是該院承辦的泰安市檢察機關首起侵犯著作權案件。
從事件的結果來看,這起案件的判決真正讓侵犯著作權者鋃鐺入獄,人財兩空,其對全國知識產權背景下的各種灰色產業生態,灰色利益鏈條,以及盜版圖書報刊產業鏈條,都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震懾作用。
盜版猖狂:報刊數量大印刷人員眾多銷售網絡發達
《語文報》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在中小學教輔材料中一直廣受師生的好評,銷售火爆。2010年11月10日,山西《語文報》發行部主任姜聯眾等人到泰安市公安機關報案稱,《語文報》在泰安被大肆盜版并銷往全國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語文報》“原產地”山西,其盜版行為給《語文報》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正是源于火爆的銷售業績,一群不法之徒在盜版報紙巨大利益的引誘下,鋌而走險。為獲取非法利潤,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泰安等地大肆盜版、印刷、銷售盜版《語文報》。“到涉案印刷現場一看,更是出乎我們的意料,現場到處都是涉嫌盜版的報紙,倉庫、店面、包括他辦公的場所到處都是盜版的<語文報>。”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公安機關在查扣印刷廠的盜版報紙時可是花了花了大功夫,光清點當天印刷的盜版報紙就用了大半天的時間。銷贓團伙分工明確,負責送貨的大卡車也“整裝待發”,準備銷贓到全國各地。王道之配備有價值80余萬元的印刷機兩臺、電腦9臺、掃描儀4臺,車輛3部,雇傭十余名制版人員和熟練印刷工人,在收到訂單后三班倒的滿負荷生產,可謂設備先進,實力雄厚。韓志強則通過泰安王海峰、河南孟令先、聊城司延會、劉吉旺、畢于飛等五人銷售,該五人又分別通過各自少則五六人、多則十余人的銷售下線將盜版《語文報》銷往山東、河南、安徽、江西等多個省份。
“從起初的征稿開始,我們的投入就沒有停止,報社運營費用、作者的稿費、版稅、印刷及發行費用等,而盜版行為則是‘拿來主義’,只有印刷和流通的成本,如果他們再把報價標得低一點,我們正版報刊的銷售一下子就陷入困境,由于盜版報紙的橫行,保守來說,我們每年的損失在五六十萬元,而對報社的品牌建設而言,損失無法以經濟方式估量。”語文報社發行部主任姜聯眾一臉無奈的告訴記者。
輕而易舉:掃描一下就能拿去印刷
那么這些貌似正版的《語文報》是如何印刷的呢?在一家正規印刷廠,工作人員給記者進行了演示:造假者只需要有一份正版的語文報,通過一臺掃描儀,幾分鐘就能把一份報紙幾個版面全部內容掃描到電腦里,然后就可以直接出片印刷了。一般只需幾分鐘就能完成一份報紙的盜版掃描。掃描后就是盜版者輕而易舉的印刷。
“現今,盜版者采用的手段也比較先進,最大的缺點就是字跡不太清晰,對于學生來說,花了一樣的錢卻拿不到正版的報刊,這是對他們利益的最大損害。”承辦檢察官擔憂地說。
近水樓臺:小學教師聯系印刷推銷
案發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自2008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王道之先后分別和王海峰、韓志強合謀,為獲取非法利潤,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大量印刷、銷售盜版山西《語文報》。其中王海峰、韓志強負責提供樣報,王道之則利用其開辦的泰安市岱岳區魯全印刷廠,共計印刷盜版《語文報》170余萬份。貨到后王海峰通過其下線銷售銷往全國各地,銷售數量達80余萬份;韓志強則伙同孟令先、司延會、劉吉旺、畢于飛通過各自銷售下線將盜版《語文報》銷往全國各地,銷售數量達90余萬份。2010年11月12日,泰安公安機關對泰安市岱岳區魯全印刷廠搜查時,當場查獲盜版《語文報》16.1萬份。經查,該16.1萬份報紙均為王海峰以及韓志強伙同孟令先、司延會、劉吉旺、畢于飛預定銷售的。
人們把目光轉向韓志強,從他身上,可以看到貪欲是如何讓人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的。韓志強是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收入穩定,家庭美滿,在學校和村子里也有著較好的口碑和人緣。可是誰曾想,就是這個受人愛戴,為人師表的老實人,竟然鋌而走險,干起了違法的勾當。
這還得從韓志強和《語文報》的結緣開始說起。1978年高中畢業的韓志強一直在村里擔任民辦教師工作,雖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他勤學苦鉆,熱愛語文教學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拼搏,于1981年轉為正式的小學教師,也就是在此時與當年正式創刊的《語文報》結下了不解之緣!墩Z文報》傳播的語文知識,提供的先進教改經驗一直是韓志強教學中的良師益友,是培養閱讀和寫作的極佳課外讀物。其實韓志強班里的語文成績如此優秀,得益于韓某的閱讀式的教學模式,他鼓勵學生廣泛閱讀課外書和報刊,經常將好的閱讀讀物推薦給學生。每天都會帶領著學生們暢游在《語文報》的美文里,共同享受著、汲取著知識的雨露。
時間轉眼就到了2010年夏天,在一次朋友聚會的飯桌上,韓志強與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相識。王賣的就是盜版的語文報,而韓作為一名老師更是深知這一報紙銷售火爆,推銷起來也是“近水樓臺”。利欲熏心的韓某在推杯換盞之中邁出了改變自己人生命運的第一步。回聊城后,韓某立即聯系自己教書的同學、朋友叫賣盜版《語文報》,當即預定出去五萬余份。隨后王、韓兩人通過打電話聯系約定了報紙的種類和數量,以每份0.18元成交,就這樣,滿載著兩人罪惡夢想的廂式貨車在泰安與聊城之間一路飛馳。
隨后的一段時間里,根據韓某自己的供述證實,他向王道之訂購9月份《語文報》出版的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高一版、高二版、高考版共六版四期16萬份以上,后全部銷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0月份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樣板用于制作盜版語文報,并訂購六版16萬份以上,后全部銷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1月份初一版、初二版樣板用于制作盜版語文報,并訂購六版16萬份以上,最后這一批,還沒收到貨就被公安機關迅速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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