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手機平臺之外 數字出版完全走到絕境
2011-05-25 00: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堅持先審核后發布、協同浮動定價、規范結算,中國的數字出版才能構成一個產業,有盈利的前景。
【CPP114】訊:堅持先審核后發布、協同浮動定價、規范結算,中國的數字出版才能構成一個產業,有盈利的前景。
磨鐵:關于數字版權的大煩惱
數字出版在中國的發行渠道有三個:一是互聯網平臺,二是手機平臺;三是手機之外的其他平臺,比如像閱讀器這樣的手持終端平臺。但是,數字出版還沒有啟動,互聯網平臺和手持終端平臺就基本上快死了,原因也很簡單,盜版,F在,除了手機平臺之外,中國數字出版完全走到絕境。目前各大出版機構都在推進數字出版,都開始成立數字出版部門、數字出版企業,甚至打造數字出版門戶,但是,在盜版泛濫成災的互聯網平臺上,數字出版很難發展。
我們和百度的斗爭走了一條艱苦的曲線,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我們開始指控百度,2010年12月9日發表了對百度的聯合聲明,2010年11月1日,20多位作家聯合討伐百度,2011年3月22日,百度宣布用技術問題解決這個問題,事實證明這個解決方案跟解決盜版問題沒關系,只是表現了他們想壟斷數字出版的企圖。百度向國家版權局提出來的整改方案是什么?作者必須先將圖書信息提交給百度文庫,百度文庫掃描正版文件,并插入識別點,對權利人或者版權方提供給他的作品信息進行掃描。必須先把作品給百度,他才會保護你,否則就可以侵權、盜版。以百度文庫為代表的大規模的互聯網盜版的存在,使數字出版在互聯網平臺上基本已經陷入泥潭。
現在,幾乎所有的硬件廠商都在搞電子書,然而,蘋果現在也已經成了中國圖書行業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重災區。比如《明朝那些事》,蘋果上有無數版本,是用戶上傳的,下載量非常高。我們申訴到蘋果中國客服,由客服轉到蘋果中國法律部門,轉法律部門之后,蘋果中國把我們的申訴要求扔到大洋彼岸,提交以后石沉大海。
關于數字時代版權保護的基本要求,我們出版機構能否達成一些共識:第一,使用方要提前獲得版權授權,沒有獲得授權,不能使用;第二,內容方要求有公平合理的版權交易流程,比如中移動閱讀基地就有詳細的版權交易流程;要求有公平合理的閱讀提供方案,要求有公平合理的版權使用費的標準,以及公平合理的版權侵權糾紛的解決機制。只要中國的著作權法依然保護版權擁有者的權利,數字技術就沒有動搖版權管理的根基。著作權法所堅持的一直是先授權后使用的原則,所有平臺都應堅持先審核后發布的原則,此制度可以有效規避版權風險,保護版權人的權益,是版權保護的核心機制。第二,建立協同浮動定價,建立根據市場環境進行價格浮動的機制。目前很多數字出版銷售平臺上,定價都是由渠道商確定的,比如中國移動數字出版基地,定價由中國移動單方面確定的,目前的定價考慮到整個受眾的接受度,但我覺得有一定的瑕疵,由于定價的單一和低價,導致常規大眾出版領域的圖書很難在數字出版平臺上流通。數字出版能否建立協同浮動定價機制非常重要,一旦定價定死了,可能幾十年都拉不回來。各出版社、各圖書公司都深受中國紙質圖書定價之低的危害,圖書定價低,地租高,導致中小書店現在紛紛退市。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圖書以前定價太低,利潤太薄,過去20塊錢,想拉到40塊錢就非常難,目前數字出版的初始階段,同樣陷入這個怪圈。堅持先審核后發布、協同浮動定價、規范結算,中國的數字出版才能構成一個產業,才可能有盈利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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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和百度的斗爭走了一條艱苦的曲線,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我們開始指控百度,2010年12月9日發表了對百度的聯合聲明,2010年11月1日,20多位作家聯合討伐百度,2011年3月22日,百度宣布用技術問題解決這個問題,事實證明這個解決方案跟解決盜版問題沒關系,只是表現了他們想壟斷數字出版的企圖。百度向國家版權局提出來的整改方案是什么?作者必須先將圖書信息提交給百度文庫,百度文庫掃描正版文件,并插入識別點,對權利人或者版權方提供給他的作品信息進行掃描。必須先把作品給百度,他才會保護你,否則就可以侵權、盜版。以百度文庫為代表的大規模的互聯網盜版的存在,使數字出版在互聯網平臺上基本已經陷入泥潭。
現在,幾乎所有的硬件廠商都在搞電子書,然而,蘋果現在也已經成了中國圖書行業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重災區。比如《明朝那些事》,蘋果上有無數版本,是用戶上傳的,下載量非常高。我們申訴到蘋果中國客服,由客服轉到蘋果中國法律部門,轉法律部門之后,蘋果中國把我們的申訴要求扔到大洋彼岸,提交以后石沉大海。
關于數字時代版權保護的基本要求,我們出版機構能否達成一些共識:第一,使用方要提前獲得版權授權,沒有獲得授權,不能使用;第二,內容方要求有公平合理的版權交易流程,比如中移動閱讀基地就有詳細的版權交易流程;要求有公平合理的閱讀提供方案,要求有公平合理的版權使用費的標準,以及公平合理的版權侵權糾紛的解決機制。只要中國的著作權法依然保護版權擁有者的權利,數字技術就沒有動搖版權管理的根基。著作權法所堅持的一直是先授權后使用的原則,所有平臺都應堅持先審核后發布的原則,此制度可以有效規避版權風險,保護版權人的權益,是版權保護的核心機制。第二,建立協同浮動定價,建立根據市場環境進行價格浮動的機制。目前很多數字出版銷售平臺上,定價都是由渠道商確定的,比如中國移動數字出版基地,定價由中國移動單方面確定的,目前的定價考慮到整個受眾的接受度,但我覺得有一定的瑕疵,由于定價的單一和低價,導致常規大眾出版領域的圖書很難在數字出版平臺上流通。數字出版能否建立協同浮動定價機制非常重要,一旦定價定死了,可能幾十年都拉不回來。各出版社、各圖書公司都深受中國紙質圖書定價之低的危害,圖書定價低,地租高,導致中小書店現在紛紛退市。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圖書以前定價太低,利潤太薄,過去20塊錢,想拉到40塊錢就非常難,目前數字出版的初始階段,同樣陷入這個怪圈。堅持先審核后發布、協同浮動定價、規范結算,中國的數字出版才能構成一個產業,才可能有盈利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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