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重稅負幾欲壓垮中小企業
2011-05-09 09:5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如果說1994年稅制改革將組織收入放在第一位是為了確保收入的話,那么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財政或政府性收入資源大幅增加的新情況下,要重新審視國家、企業的關系,正確處理企業的“超利潤負擔”危害和間接稅加劇企業兩極分化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整稅收結構,優化稅制。
一般意義上認為,稅收不能課及產品成本(C+V )部分,稅收的課稅對象應該是“利潤”,即盈利是征稅的上限,否則簡單再生產將無法維持。但是,相關研究表明,在直接稅和間接稅負擔相等的增值額盈利率水平以下,間接稅的稅收負擔對于企業來說就比直接稅的負擔重,如果以征收直接稅為參照對象的話,那么間接稅就存在“超利潤稅收”負擔。
弊端顯見 稅負加劇企業兩極分化
“間接稅相比直接稅,不利于縮小企業差距,反而容易擴大企業的發展差距,間接稅容易造成一種‘貧者稅重、富者稅輕’的格局,加劇了企業的兩極分化。”趙福昌說。
“超利潤稅收”負擔帶來的弊端顯而易見。“由于一些企業的盈利水平較低,‘超利潤稅收’負擔會加重企業生產成本,不用說擴大再生產,就連簡單再生產都無法維持,生產不是發展,而是逐漸趨于萎縮。”趙福昌說。
王女士對此深有感觸,她告訴記者,由于本身屬勞動密集型行業,技術含量低,目前企業的盈利空間已被壓縮得很小,凈利潤率甚至不足1%,即使有相關優惠政策的支持,也已沒有余力進行擴大生產。
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調查顯示,2010年一季度36.1%的中型企業和49.5%的小型企業“目前的盈利狀態低于正常”,15.7%的中型企業和17.6%的小型企業處于“虧損”狀態。
不僅如此,相對直接稅而言,間接稅形成企業負擔還加劇了企業的兩極分化。
趙福昌通過研究測算發現,間接稅是可以對企業形成稅收負擔的,在達到盈虧平衡點之前,直接稅是不征的,間接稅則要征收,一直到間接稅與直接稅制條件下企業負擔相等為止,企業的間接稅負擔都要重于直接稅,因此對于企業處在不盈利或微利情況而言,間接稅負擔要重于直接稅負擔;但是在兩者企業稅負相等的點之后,則是間接稅制下企業的稅收負擔輕于直接稅制下企業的負擔,因此,在盈利比較好的狀況下,間接稅負擔又輕于直接稅。
“也就說,間接稅相比直接稅,不利于縮小企業差距,反而容易擴大企業的發展差距,間接稅容易造成一種‘貧者稅重、富者稅輕’的格局,加劇了企業的兩極分化。”趙福昌說。
趙福昌提醒,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整個經濟系統的細胞,是經濟運行鏈條上的重要一環,企業能夠良好運轉,是整個經濟良好運行的前提和最終落腳點,如果企業運轉不靈,整個經濟運行的鏈條就會受阻。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將不利于企業的良性發展。
上述文化傳播公司有關負責人呼吁,切實給予中小企業以更多稅收政策支持,并期盼在整體上“把稅給降下來,如果大的政策環境上能有系統性變化,將是我們企業之幸。”
趙福昌認為,如果說1994年稅制改革將組織收入放在第一位是為了確保收入的話,那么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財政或政府性收入資源大幅增加的新情況下,要重新審視國家、企業的關系,正確處理企業的“超利潤負擔”危害和間接稅加劇企業兩極分化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整稅收結構,優化稅制。
具體而言,他建議,首先合理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的比例,增加直接稅的比重,按照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取向優化稅制結構,合理有效地增收。一方面努力增加直接稅的比重,減少間接稅的比重,改變稅收過于依賴間接稅的局面;另一方面,改善稅收對可控領域的征收過度與不可控領域的征收不足的扭曲格局,加大對個人收入領域的征稅,總之要加強財政汲取財力的能力,使稅收格局與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相適應,建立良性運轉的稅制結構。
不僅如此,趙福昌認為,在當前我國稅制難以快速轉到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的背景下,就需要特別關注增值稅負擔相對較高的行業。
國內一家大型風電企業近日專門向有關部門提出呼吁,希望國家針對風電制造行業的特點,在增值稅方面給予進一步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支持中國的風電企業走向世界。”
“走向世界”在這些宏大志向面前,老周的心思如此“渺小”。他說他只是想把生意做下去,但眼看越來越難,如果這次核定的稅額再恢復到原來那么高,他不得不考慮是否把店給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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