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驚現山寨當代生活報 醫院廣告占3版
2011-04-20 10:43 來源:廣西新聞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市面出現了兩個版本的《當代生活報》了,這是怎么回事?”近日,一位本報老訂戶打來電話,稱在南寧市埌西市場發現有人散發“當代生活報”,但內容卻與平時看到的《當代生活報》有很大的出入,懷疑是一份假報紙。
隨后,記者以兒子可能患有多動癥為由,按照報紙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接電話的是一位自稱南寧市國營國正堂醫院的男醫生。
記者:在市場上免費派發的“當代生活報”是不是你們醫院發的?
醫生:是。
記者:是不是憑報紙可以有什么優惠?
醫生:可以優惠50%。
記者:都有哪些項目可以優惠呢?
醫生:把所有的費用合計起來再優惠50%。
第二天,記者再次撥打了該醫院的電話。
記者:你好,是國正堂醫院的李醫生嗎?
對方:對,是我。
記者:你們發的那個“當代生活報”還有報紙嗎?
對方:報紙有。
記者:我的鄰居有一份,說看病可以優惠,我現在沒有(報紙),你們還有人發嗎?
對方:你打這個電話來就可以優惠。
記者:不用報紙嗎?
對方:對,都可以,“當代生活報”上都可以看得到我們電話的。
隨后,記者以患者的身份來到位于南寧市亭洪路的國正堂醫院。進門后,看到這家醫院規模不小,有內科、外科、中醫、注射室、藥房等10多科室。見記者拿著報紙,護士稱不需要病歷本了。而進入到門診后,醫生給記者看起病時也稱,只要憑著這一張報紙,就可以給予一半的優惠。
說法 非法出版物已構成侵權
“這是非法出版物,相關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近日,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了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該局報刊處副處長湯曉榮查看后表示,這份報紙無出版日期、無國內統一刊號就隨意印刷,并在街頭分發,為非法出版物。
“其擅自使用當代生活報的報名,已經構成侵權了,另外里面頭版新聞《警察辦案之便強奸女教師》等都沒有署轉載報社和記者的名字,也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蔣文燦表示,根據今年3月19日新修訂實施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而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蔣文燦表示,同時該行為也侵犯了《當代生活報》的名譽權,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當代生活報》可以對此進行起訴,要求其賠償一定的名譽損失和其他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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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市場上免費派發的“當代生活報”是不是你們醫院發的?
醫生:是。
記者:是不是憑報紙可以有什么優惠?
醫生:可以優惠50%。
記者:都有哪些項目可以優惠呢?
醫生:把所有的費用合計起來再優惠50%。
第二天,記者再次撥打了該醫院的電話。
記者:你好,是國正堂醫院的李醫生嗎?
對方:對,是我。
記者:你們發的那個“當代生活報”還有報紙嗎?
對方:報紙有。
記者:我的鄰居有一份,說看病可以優惠,我現在沒有(報紙),你們還有人發嗎?
對方:你打這個電話來就可以優惠。
記者:不用報紙嗎?
對方:對,都可以,“當代生活報”上都可以看得到我們電話的。
隨后,記者以患者的身份來到位于南寧市亭洪路的國正堂醫院。進門后,看到這家醫院規模不小,有內科、外科、中醫、注射室、藥房等10多科室。見記者拿著報紙,護士稱不需要病歷本了。而進入到門診后,醫生給記者看起病時也稱,只要憑著這一張報紙,就可以給予一半的優惠。
說法 非法出版物已構成侵權
“這是非法出版物,相關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近日,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了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該局報刊處副處長湯曉榮查看后表示,這份報紙無出版日期、無國內統一刊號就隨意印刷,并在街頭分發,為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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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文燦表示,同時該行為也侵犯了《當代生活報》的名譽權,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當代生活報》可以對此進行起訴,要求其賠償一定的名譽損失和其他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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