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署:出版物樣本繳送應在30日內
2011-03-31 10:3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為加強出版物樣本繳送工作,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樣本繳送工作的通知》,對出版單位繳送總署的出版物樣本方式進行調整,要求各出版單位要高度重視出版物樣本繳送工作。
【CPP114】訊:為加強出版物樣本繳送工作,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樣本繳送工作的通知》,對出版單位繳送總署的出版物樣本方式進行調整,要求各出版單位要高度重視出版物樣本繳送工作。
多年來,全國各出版單位認真貫徹執行繳送出版物樣本的規定,為出版管理、出版資源保護做出了貢獻。隨著出版物品種數量增長迅速,出版單位樣本繳送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如有些出版單位不及時繳送樣本,或繳送樣本在品種、數量上有所選擇,造成漏繳、遲繳或不繳,致使有關管理部門樣本收集不齊,不能全面掌握出版物的出版狀況,更不利于國家出版物樣本資源的保護。
通知指出,繳送樣本工作是出版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各出版單位要高度重視樣本繳送工作,做到專門部署,專人負責。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對管轄范圍內各出版單位的樣本繳送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繳送樣本品種包括初版新圖書、重印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30日內應繳送樣本;所繳樣本必須品像完整,不得缺失。為了方便各出版單位繳送樣本,提高工作效率,從2011年5月1日起,報送新聞出版總署、中國版本圖書館的樣本統一寄送同一地址,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先曉胡同10號,中國版本圖書館征集部收,郵編100005。
通知明確了相關措施:中國版本圖書館定期向新聞出版總署報告出版單位樣本繳送情況。出版單位樣本繳送情況將作為出版單位等級評估、年度核驗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新聞出版總署每年年底將對繳送樣本及時、完整的出版單位給予表揚,對未按規定時限繳送、年度繳送不齊,經催繳仍不繳送的出版單位,將按《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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