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百度文庫侵權看衰傳統出版
2011-03-28 09:45 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近來,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劃機構集體聲討百度文庫侵權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接下來雙方談判破裂,引發作家和出版策劃機構憤慨,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予以口誅筆伐,北京有司出來表態說百度涉嫌侵權,一時間坊間熱議,煞是可觀。
還是回歸到稍許理性一點的層面上,好吧,我們需要寫作者和出版機構獲得利益,但現行版權體系是原子時代所構建的體系,它需要去適應比特時代,而不是讓比特時代去適應它。時代演進中,動了誰的奶酪很正常,關鍵在于,你的奶酪在這個時代還能有么?當年謄寫人的奶酪,就已被剝奪得一干二凈,蕩然無存了。
因為數字時代使得內容可以脫離紙張而獨立存在,數字時代使得人們可以在互聯網上發布自己的作品而無需經過傳統的出版機構。而今天的版權組織和數字公司之爭,說到底,爭奪的就是這樣一條渠道:出版渠道。在版權組織眼里,數字公司要進行出版,必須獲得它們的同意。而這份同意,其實對文明的進步而言,并不具有“合法性”。
書籍的自由傳播,真正的阻礙者是出版者而不是寫作者。因為它的主要目的是賺錢(或者其它,比如意識形態),而不是傳播思想。從過去曾被印刷機趕下崗的謄寫人,到今天要被服務器趕下崗的印刷機,莫不如是。
CopyLeft的希望
我并不是一個藐視著作權的人,作為一個碼字者,我很看重著作權:1、如果你膽敢把這篇文章的作者改成你自己的,我當然很不爽。2、如果你膽敢把這篇文章斷章取義重新拼湊加入你自己的私貨,我也很不爽。3、如果你膽敢把這篇文章拿去印在你的某本集子里賣書賺錢而不基于合理的原則分給我,我還是很不爽。—— 故而,我對于一些網站匿名轉載我魏武揮的東西,我一向深惡痛絕不過又無可奈何。
這就是署名—保持一致—不得商用的CC原則之一。CC協議,又被俗稱為Copyleft(相對于CopyRight),是版權所有人可以自行決斷保留著作權中哪一部分的授權協議。有些內容貢獻人,可以放棄所有的著作權項,而有些人,還希望保留一部分。
除了侵犯到CopyRight體系下的他人利益,百度文庫的問題還在于:看上去它目前是沒有商用的(它的頁面沒有廣告),但還是會讓人認為這是有商業目的的。比如說這個域名:wenku.baidu.com,是百度的二級域名,所有的訪問量將計算在百度域名之下,對它在全球網站的排名有一定的支撐作用,而百度域名,正如baidu.com所標識的,這是一個商業域名。
在數字時代到來之前,CopyLeft是沒有任何實操意義的,因為內容必須依附于紙張之上,而紙張的消耗,必然引起成本增加——這種增加,通常不是一個人隨隨便便就能負擔的。但數字時代到來以后,人們發布作品的成本急劇下降,那么,就應該允許有些人完全不在乎商業利益而自行發布作品——我就是愿意讓人免費閱讀,不可以么?
答案是:有點尷尬。
因為所有的出版物,需要書號。這也是盛大文學目前碰到的一個尷尬:旗下文學網站上有太多的作品,其實沒有書號。如果只是放在網上供人閱讀,那么一個ICP經營許可證或可作為合法證明。但現在跑到電子閱讀器中,怎么辦?
但時代之輪滾滾向前,靠一個書號來束縛人們憲法賦予的“出版自由”,已經越來越不牢靠了。有人在這其中,并不想獲取直接的利益,ta為什么不可以使用Copyleft協議呢?而有人,還是想通過碼字來獲得一份不錯的收入,ta就一定要通過圖書策劃公司和出版社么?
未必。
數字出版的未來
最近有一則新聞,被稱為“印刷業的地震”:一個美國大牌作者,《紐約時報》暢銷書榜作家Barry Eisler拒絕了價值50萬美元的圖書出版合同,而決定選擇自行出版模式出版最新的小說:即電子書。電子書雖然廉價,但作者可以從亞馬遜中獲取70%的收入分成,而昂貴的實體書只有14.9%。
人類文明的總體態勢是這樣兩條線交織前行的:其一產業分工,分得越來越細,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其二縮短渠道,最好是制造者直接和消費者交易,中間環節越少越好,因為中間環節的存在會抬高最終消費成本,同時降低最初制造者的利益。這兩條線其實并不矛盾。產業分工并不等于拉長渠道,設置更多交易環節。
過去的書籍產業的環節已經顯得過長。從寫作者到閱讀者,中間要經過策劃機構、出版機構、印刷機構和售賣機構。書籍同時也是樹木的殺手,在鈔票都開始提倡無紙化的今天,書籍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數字化。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