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百度文庫侵權看衰傳統出版
2011-03-28 09:45 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近來,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劃機構集體聲討百度文庫侵權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接下來雙方談判破裂,引發作家和出版策劃機構憤慨,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予以口誅筆伐,北京有司出來表態說百度涉嫌侵權,一時間坊間熱議,煞是可觀。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而百度非要用“避風港原則”來說自己不知情,在如此大的規模之下(目前大概存有2000萬份文檔,版權不明的比例相當高),顯然有點站不住腳了。
百度主要侵了誰的權?
一般人會以為:當然是作者的。但如果你換一種問法:誰的利益受損最大,就知道,其實不是作者的。
對于一部作品而言,通常來說,作者(也包括譯者)的權益體現主要是三個部分:署名權、稿酬和版稅拆賬。署名權是不會動的,即便是在很多非法電子書下載中,由于是掃描件,故而作者(譯者)大名高高在上,人沒說這東西不是你寫的,是我寫的。
現在看稿酬。有些出版合同里索性沒有稿酬(也就是0元),全部用版稅代替。即便有,對于很多非大牌作者而言,稿酬也不高(其實大牌作者更愿意用版稅拆賬)。寫一本20萬字的書,能拿到幾萬元稿費,那是很不錯的稿酬。而至于版稅部分,一般情況下也就7到8個點,12-15個點是著名作家那個級別——而很多情況下,除了很小部分的著名作者預付版稅外,大部分一般性的作者的版稅還要被用各種借口拖欠,因為版稅是跟著銷量走的,銷量是得一版銷售完才曉得的且充斥著各種貓膩。
很多作者在簽訂版權合同時,還被剝奪了著作權下大量的其它權益(出版機構和非大牌作者簽訂合同時,都是格式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合同),比如說:根據你這個作品拍個電視劇,拍個電影?對不起,這個權益歸屬出版機構(或者要出版機構點頭同意,下同)。再比如說,你這個作品搞成英文版賣點海外市場?對不起,這個權益也歸屬出版機構。搞成電子版?對不起,出版機構沒點頭你作者不能干。故而,碼字的,和印字的,很象演藝人員和經紀公司的關系。你看著那些影星們在臺前人五人六的,真正賺錢的,都是背后的經紀公司。
至于譯作,譯者就更可憐了?蓱z到我都不想告訴你(為何道寬先生一哭!)。
所以,寫作者和出版機構,是兩碼子事,有時候,他們的利益甚至是對立的(下文解釋)。出版機構還包括兩種:專業圖書策劃公司和出版社。專業圖書策劃公司就是書籍這個行當里的經紀公司,他們不僅經紀一本書,甚至經紀一個人。不過他們沒有書號,需要向出版社索。ɑ蛘哔徺I)。專業圖書策劃公司是一個徹底的商業公司,完全不承擔除商業以外的義務(有時候一些大學出版社有這類義務,做一些不怎么賺錢的書,不過通常也需要基金立項來保本)。說它們是搞文化的?姑且算之,以賺錢為核心的披著文化皮的商業機構。
在圖書市場里,在大眾面前,通常就是作者和售賣渠道(以前是書店,現在是當當卓越這類網商),但其實,這兩者都不賺錢。真正相對賺錢的,是圖書策劃公司,以及出版社(在音樂產業里,就是唱片公司)。
既然是真正賺錢的,故而就特別看重所謂的著作權。因為一旦被侵權,它們的利益就受到最大的影響。這些機構,自身自然也有一定的風險,比如沒包裝好,眼光不準沒搞好一本書。做十本書,兩三本大賣,七八本虧本或剛保本也不算稀罕。而這三本大賣的書,如果還讓人給免費傳播了,那可就虧大發了。
故而,百度真正動及的奶酪,是它們的。
現行版權體系之惡
我前面說到的是,百度是侵犯了現行版權體系下的他人權益的。但作為一個每月要寫十幾篇專欄文章經常有點稿酬的碼字者,我一點也不想掩飾我對現行版權體系的厭惡和痛恨。
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我絲毫看不出如果人們寫東西無法獲得利益的話就沒人再寫東西了的跡象。維基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寫作者沒有任何物質利益,但硬是造就了人類智慧文明上的皇冠。中國大陸現在每年出品的書籍種類大概是30萬之多,而整個人類文明的書籍浩如煙海,不計其數。退一萬步講,話說得極端一些,這個世界,我看一百年都沒有任何一本新書問世(這不意味著沒有新內容的出現),也沒什么了不得的。我們有太多的前人智慧尚未消化,而這個世界,已經成為Postman筆下的《娛樂至死》,我看沒什么夸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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