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將對外企開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印企的影響
2010-10-28 15:4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張健
- 摘要:
-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開征20多年來,僅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征收。根據中國政府網10月21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種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將改變,我國將開始對外資企業征收這兩種稅費,這標志著我國內外資企業稅制的全面統一。
兩稅種自12月1日起對外資企業征收
根據《通知》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資企業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即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適用于外資企業,與《通知》相抵觸的各項規定同時廢止。
中國政府網同時還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兩部門負責人表示,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符合“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自1994年以來,全國人大、國務院著手逐步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在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房產稅等原來內外資企業分設的制度均已先后實現了統一,目前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仍實行內外有別的制度。因此,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符合統一稅制的要求,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定的重要舉措。
統一稅制有利于內外資印企公平競爭
兩部門負責人解釋,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產生負面影響。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增加外資企業負擔,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和投資環境。
此前免繳這兩種稅費的北京華聯印刷有限公司在該政策實施后亦將增繳這兩部分稅金,新稅政的實施將對該公司及相關印刷企業有什么影響?該公司助理總經理郭鐵軍分析,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內外資企業都繳納這兩種稅費,有利于印刷企業的公平競爭。他分析說:“我國近年來逐步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這也為印刷行業營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在印刷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中,所占份額最高的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印刷企業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7%,印刷企業帶紙加工出版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3%;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讓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平等競爭,該法已經實施近3年。這次國家統一對內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標志著內外資印刷企業今后將面對平等的稅收環境。”
增加的稅負對外資印企影響不大
郭鐵軍和北京利豐雅高長城印刷有限公司的財務主管都認為,這兩個稅種的開征肯定會增加外資印刷企業的稅負,但影響不會太大,因為其增加的稅負很少。
這兩種稅種以什么為計征依據?稅率有多大?根據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1994年以前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征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征收。
郭鐵軍分析:“這兩個稅種是以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征依據,而印刷企業不屬于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征稅對象,這樣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依據就是增值稅,增值稅的稅率是17%,以增值稅為依據征收這兩個稅種,也增加不了太多稅負。對經營較好的印刷企業來說,增加的這點稅負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對經營不好的印刷企業來說,稅負也不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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