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嚴格規范內刊內資出版市場
2010-10-13 11:35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 責編:張健
- 摘要:
- 針對近來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規發行現象有所增多的情況,9月28日,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今年10月底前,對所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以進一步規范報刊出版發行市場秩序。通知指出,各黨政部門和新聞單位所辦內部發行報刊要按照批準的辦報辦刊宗旨和業務范圍出版,按照指定的范圍發行,不得違規出版和通過各種方式在社會上公開征訂發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并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征訂發行,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版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單位不得承接未提供出版許可證、準印證或提供過期出版許可證、準印證的出版物印刷業務。
【CPP114】訊:針對近來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規發行現象有所增多的情況,9月28日,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今年10月底前,對所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以進一步規范報刊出版發行市場秩序。
通知指出,各黨政部門和新聞單位所辦內部發行報刊要按照批準的辦報辦刊宗旨和業務范圍出版,按照指定的范圍發行,不得違規出版和通過各種方式在社會上公開征訂發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并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征訂發行,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版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單位不得承接未提供出版許可證、準印證或提供過期出版許可證、準印證的出版物印刷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10月底前,要對所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內部發行報刊,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反規定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要責令其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處罰,期滿注銷其準印證。對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內部發行報刊及未取得準印證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堅決取締,并嚴肅查處非法出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中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清理和檢查工作結束后,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書面報告。
通知希望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忠實履行管理職責。從嚴控制和掌握對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嚴格審核申領準印證單位的資質,對取得準印證的要加強內容和質量檢查。要強化對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日常監管,并廣泛發動和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加大違規違法處罰力度,努力維護報刊出版發行市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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