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0月食品包裝須標添加劑成分
2006-03-31 08:54 來源:產經網-消費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從明年10月1日起,國家推出新的食品標簽包裝規定。屆時,包裝上沒有明確標明添加劑成分等做法將被視作違規,而產品也將因標識不合格而被判定不合格,消費者從而可以進行維權。
此次國家質檢總局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兩個食品標簽標準分別是《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將分別取代現行的1994年版的《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1992年版的《特殊營養食品標簽國家標準》。而兩個標準都不適用于保健食品。
果汁與果汁飲品混為一談近日,記者在一些超市發現,盡管工商、質監部門反復指出模糊標簽是廠商偷換概念、誤導消費者,但超市貨架上各知名品牌飲料標識依然我行我素,仔細比較之下,純酸奶或純果汁與其飲品價格都有近一倍的價差。比如,1.5升裝的某品牌"真鮮橙"只賣5.5元一瓶,但三個大字右下角有小小的"鮮橙汁飲料"幾個字;而某品牌真正的100%鮮橙汁2升裝一盒要賣20.2元。另外,以純正鮮果汁著名的某品牌產品也生產了一種果肉飲料,包裝不但與其純果汁相似,而且"果肉飲料"幾個小字也"躲藏"在花里胡哨的包裝圖案之中,消費者只有從其價差上發現端倪,該品牌2升裝的純果汁賣19.6元,而旁邊的1升裝果肉飲料只賣5.8元。此外,各品牌"酸奶"與"酸奶飲品"、"酸奶乳酸乳飲料"也都存在類似情況。
有添加劑就不能用實物圖案據質監部門人員介紹,區別于現行標準,防止廠家誤導消費者,新標準最突出的強制內容就是產品名稱必須標明產品真實屬性,而且產品名稱的字號必須相同。所謂標明產品真實屬性就是不能只標"酒王"、" 茶王"這樣泛泛而言的名稱,必須標明是"白酒"、"紅酒"或"綠茶"、"紅茶"、"烏龍茶"等。
根據標準,這些食品名稱要從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規定的名稱中選用一個或等效的名稱;沒有標準規定的,也不能使用讓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即便要標"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等也要在鄰近部位再標一個標準規定的名稱。標簽專家提醒,產品名稱必須標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而且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以及奇特名稱與真實屬性名稱必須使用同一字號,比如"橙汁飲料"中的"橙汁"和"飲料","巧克力夾心餅干"中的"巧克力"和"夾心餅干",都必須使用同一字號。此外,為了讓消費者看得清,標準還首次規定了字號的大小,當包裝物表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時,標示內容字號不得小于1.8毫米,即小七號字。同時,多年以來,眾多廠家為了吸引消費者,都將包裝食品中涉及的實物印制到包裝上,但新標準明確規定,添加了香精、香料等添加劑的包裝食品就不能用實物圖案進行包裝,以免誤導消費者,比如"橙味飲料" 就不能印個大橙子在包裝上。
"低糖"、"低脂肪"有具體限值"生產日期見瓶身",可能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找遍包裝瓶全身也沒找到生產日期;而且標識上配料表中的添加劑只標了有"甜味劑"、"防腐劑"等,但未注明何種物質。對此,新標準都予以限定。首先,生產日期必須標明見包裝物的具體位置,比如,"瓶蓋"、"瓶底";其次,甜味劑、防腐劑、色素、香精等添加劑必須標明是何種物質,山梨酸鉀、苯甲酸鈉或其他。對于預包裝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而言,除標明特殊能量和營養素具體內容外,此次標準還特地強調要標明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包括每日或每餐用量、調配方法等。而且對于"低糖"、"低脂肪"等模糊說法,此次標準中公布了能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糖和鈉的"低"或"無"的具體限值,否則,生產廠不能聲稱"低糖 "、"低脂肪"等等。 (阿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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