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木包裝頻遭退運的原因
2010-08-26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邊邊走
該事件并非個案,據國家質檢總局出境貨物植物檢疫違規信息平臺顯示,2009年1月~9月,我國出口貨物因木質包裝原因共被國外通報120余批次,其理由主要是木質包裝帶樹皮、攜帶疫情、未加施IPPC標識、IPPC標識不符合標準要求或標識不清晰等情況,其中未加施IPPC標識情況占到2/3的比例,而伴隨的處理措施包括對木包裝進行銷毀、再次除害處理、退運,甚至連同出口貨物一同退回國內,退運數量已有55批次。據分析,造成此類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不了解相關國際標準。木材作為主要的貨物包裝、承載、鋪墊和支撐材料,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使用,為避免其在流轉過程中傳播有害生物,給國際貿易帶來不便,國際植物保護組織(IPPC)于2002年制定了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規定用作包裝或承載國際貿易貨物的木包裝,在出口前須事先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熱處理或熏蒸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目前,已采用該標準的國家幾乎涵蓋我國對外貿易的所有主要國家。
出口企業對木質包裝概念含糊不清。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中對木質包裝的概念有明確規定,包括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和襯木等。個別企業認為除了木箱和托盤之外均不屬于貨物的木質包裝,因此未按國際標準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從而造成在國外檢疫不合格。
個別出口企業漠視我國相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檢疫意識。為與國際接軌,確保出口貨物在進口國順利通關,我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相關國際標準,并制定了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按照此規定,出口木質包裝須在除害處理前由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而使用企業在口岸通關時無須向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也就是說出境木質包裝在離境時是否進行了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完全憑企業的自律和誠信。但有些企業出于費用考慮或運輸時間考慮,刻意逃避除害處理,存在僥幸心理,企圖在進口國口岸蒙混過關。
針對以上情況,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應及時了解我國和國際對進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相關規定和最新進展,在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時,要明確提出木質包裝檢驗檢疫及處理的要求,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條款。更須注意的是,相關企業要嚴格自律,避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貿易糾紛和經濟損失。
同時,檢驗檢疫部門應從法規宣傳、強化監管和嚴肅懲處等方面入手進一步規范出口木包裝的管理,對出口木包裝企業引入誠信管理機制,對不遵從檢驗檢疫法規、違規操作的企業實施在口岸批批查驗,并對其違法行為從嚴懲處,以期達到徹底杜絕我國木質包裝頻遭國外退運的不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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