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包工頭卷款溜走 雇主應支付工資
2010-07-16 10:20 來源:勞動午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村調委會認為,村民張某作為發包方已經做出承諾,工人拖欠的工資理應由村民張某負責發放。承諾書中還明確要求民工應當與“老板”簽訂用工協議,而這些民工卻沒有執行承諾,因而在此事件中民工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CPP114】訊:日前,經村調委會調解,村民張某同意支付2萬元工錢,按照22名工人勞動天數直接發到每個人手里。之后,張某經過與工人們溝通,達成了繼續施工的協議。
2010年5月初,昌平區城北一村民張某將翻蓋二層小樓的工程發包給“包工頭”安徽人趙某,隨即,趙某找來22名泥瓦匠開始施工。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工程款分期支付。6月中旬,工程主體封頂后,張某如約支付了第二批工程款,誰知,趙某拿到錢款后,趁夜色“溜走了”。到了6月25日左右,工人們發現趙某有好幾天沒有露面了,感覺有些不對勁,就打電話與趙某聯系,可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這下,工人們急了,“他這是撇下我們帶著錢溜號啦!這樣可不行。”
在等待沒有消息的情況下,工人們停止了工作,在張某家里“安營扎寨”,這種情況持續了近一個星期。村民張某只得向村調委會求救,請張主任出面調解。
張主任來到張家,看到樓房主體剛剛封頂,還有近一半的活兒沒有做完,22名工人“駐扎”在這里,場面十分凌亂。他首先清點了人數,核實了身份,穩定大家的情緒。
在此之前,為了預防在施工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維護農民工權益和社會穩定,村里有規定:凡在該村建設施工的單位都要簽訂三方“承諾書”,這三方包括業主或項目所有人、承包單位和具體施工人員。
張主任向工人們了解情況后,得知包工頭趙某欠工人工資約4萬元,由于工人花名冊和“記工簿”都在趙某手里,數字是否準確難以考證。這22名農民工來自全國5個省,在此之前互不相識,是“湊在一起”的。
根據村民張某在“承諾書”中明確承諾“保證負責監督將工資發放到每一個具體務工人員手中”,同時還承諾“發生工資糾紛,保證負責全權處理”。村調委會認為,村民張某作為發包方已經做出承諾,工人拖欠的工資理應由村民張某負責發放。承諾書中還明確要求民工應當與“老板”簽訂用工協議,而這些民工卻沒有執行承諾,因而在此事件中民工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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