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官司打上癮 納思達再“犯”337案
2010-07-13 08:32 來源:IT168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很難以想象,正是這種真空地帶的產生,讓很多希望便宜買好貨的消費者上當,也給了早假者很大的活動空間。如果,價格低廉的兼容可以和品質上佳的原裝合作,專門提供出一種新的價格區間和品質的耗材,來滿足中間層用戶的應用,是不是可以更好的促進耗材市場整體健康的發展呢?
【CPP114】訊:2010年6月29日,佳能就中國納思達在美國市場銷售的激光打印機用鼓粉盒,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了337調查和訴訟,指控后者涉嫌侵犯了佳能兩項打印機硒鼓專利。至此,納思達再次于美國遭遇337指控。而算上本次佳能的指控,納思達可謂成了“原裝耗材公敵”。
當原裝耗材公敵可不僅僅只是一個口號一個代稱,而是要動真格的。就拿上次納思達和愛普生的耗材官司來說,納思達三年來的官司耗費了1500萬美元,都快趕上一個公司一年的產值了?杉幢闳绱,似乎納思達也沒有退卻的意思,不僅應訴,而且還于近日,再次和佳能在337調查中,短兵相接。這不僅讓眾人差異:難道納思達打高價官司上癮了?
不得不說的337耗材案
為什么一定要打還要這么轟轟烈烈的打、長期持續的打呢?為了便于大家理解,這里先解釋一下什么是337調查。
337調查:英文名稱:337U.S.survey
美國“337條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這種不公平行為具體是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并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并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
“337條款”適用范圍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337條款”調整的是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
一般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1)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該產業正在建立中;(2)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損害或實質損害美國的相關產業,或阻止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也包括兩個方面:(1)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2)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籌建中。
看到這里,相信您大致有些了解了。其實所謂337調查,簡單來說就是原告認為,被告通過侵犯自己專利和其他不公正手段,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并以此為由,提出控訴,這整個調查加官司,通稱337案。
當然,337調查涉及的行業眾多,而納思達只是在耗材這方面,因此也可以稱為337耗材調查。納思達之所以如此多的受到原裝打印商們的“追捧“,原因也非常簡單――利潤。
相比打印機,耗材才是最直接的消耗品,根據時下眾口一詞的說法,耗材的利潤遠遠高于打印機。而納思達干得是什么呢?就是沒有原裝打印商進行付費技術指導的情況下,獨立生產打印耗材,并遠銷歐美及東南亞等多個地區。這下原裝廠商們不樂意了:合著我生產了打印機,你生產更便宜的耗材,這下用戶都去買你的耗材了,我得利潤怎么辦?
于是乎,圍繞337的調查就開始了,錢、人、狀紙、訴訟,大家打了個不亦樂乎。最后結果無非一個:不準碰我得蛋糕。
337案,不得不打的一場官司
你說不碰就不碰了?納思達肯定不會這么想。于是,即便是陪上1500萬美金也認了,不管輸贏,納思達也要一個結果。因為,納思達實在是輸不起。
如果拿出一個統計數字,您會更加清楚337調查對于納思達意味著什么:目前納思達耗材出貨量已占全球兼容墨盒市場20%的份額,占全球兼容硒鼓市場10%的份額,也是唯一能進入日本市場的兼容墨盒廠家。2005年納思達出口到歐洲的兼容耗材數量為2700萬盒,出口到日本的數量為97萬盒,出口到美國的數量為1400萬盒。
但337調查之后到2008年,出口到歐洲的兼容耗材數量為3300萬盒(增加),出口到日本的數量上升到870萬盒(增加),而美國市場由于337調查的影響,銷量下降至650萬盒(下降)。如果不應訴,那就意味著全面失敗,就不是產量下降的問題,而是全面退出市場。所以,納思達不得不打這場官司,盡管曠日持久,盡管耗費巨資。
如果將兼容耗材和原裝耗材比喻成一個天平的話,那么意味著:原裝耗材銷售的越多,兼容耗材銷售就會越少。倒過來,也是一樣的道理。所以雙方為了自己的利益,都不會輕易撤出。只不過在整個局勢的對比下,原裝耗材更有優勢。畢竟起步早、更熟悉專利標準等條規的原裝廠商,已經在多個位置設置了壁壘,兼容廠商,想要在短時間內改變這種現狀,能力還不及。不過,利潤減少總比一點沒有的好,于是,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下,以納思達為代表的兼容廠商,目前只有通過應訴來解決問題。
當原裝耗材公敵可不僅僅只是一個口號一個代稱,而是要動真格的。就拿上次納思達和愛普生的耗材官司來說,納思達三年來的官司耗費了1500萬美元,都快趕上一個公司一年的產值了?杉幢闳绱,似乎納思達也沒有退卻的意思,不僅應訴,而且還于近日,再次和佳能在337調查中,短兵相接。這不僅讓眾人差異:難道納思達打高價官司上癮了?
不得不說的337耗材案
為什么一定要打還要這么轟轟烈烈的打、長期持續的打呢?為了便于大家理解,這里先解釋一下什么是337調查。
337調查:英文名稱:337U.S.survey
美國“337條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這種不公平行為具體是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并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并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
“337條款”適用范圍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337條款”調整的是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
一般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1)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該產業正在建立中;(2)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損害或實質損害美國的相關產業,或阻止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也包括兩個方面:(1)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2)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籌建中。
看到這里,相信您大致有些了解了。其實所謂337調查,簡單來說就是原告認為,被告通過侵犯自己專利和其他不公正手段,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并以此為由,提出控訴,這整個調查加官司,通稱337案。
當然,337調查涉及的行業眾多,而納思達只是在耗材這方面,因此也可以稱為337耗材調查。納思達之所以如此多的受到原裝打印商們的“追捧“,原因也非常簡單――利潤。
相比打印機,耗材才是最直接的消耗品,根據時下眾口一詞的說法,耗材的利潤遠遠高于打印機。而納思達干得是什么呢?就是沒有原裝打印商進行付費技術指導的情況下,獨立生產打印耗材,并遠銷歐美及東南亞等多個地區。這下原裝廠商們不樂意了:合著我生產了打印機,你生產更便宜的耗材,這下用戶都去買你的耗材了,我得利潤怎么辦?
于是乎,圍繞337的調查就開始了,錢、人、狀紙、訴訟,大家打了個不亦樂乎。最后結果無非一個:不準碰我得蛋糕。
337案,不得不打的一場官司
你說不碰就不碰了?納思達肯定不會這么想。于是,即便是陪上1500萬美金也認了,不管輸贏,納思達也要一個結果。因為,納思達實在是輸不起。
如果拿出一個統計數字,您會更加清楚337調查對于納思達意味著什么:目前納思達耗材出貨量已占全球兼容墨盒市場20%的份額,占全球兼容硒鼓市場10%的份額,也是唯一能進入日本市場的兼容墨盒廠家。2005年納思達出口到歐洲的兼容耗材數量為2700萬盒,出口到日本的數量為97萬盒,出口到美國的數量為1400萬盒。
但337調查之后到2008年,出口到歐洲的兼容耗材數量為3300萬盒(增加),出口到日本的數量上升到870萬盒(增加),而美國市場由于337調查的影響,銷量下降至650萬盒(下降)。如果不應訴,那就意味著全面失敗,就不是產量下降的問題,而是全面退出市場。所以,納思達不得不打這場官司,盡管曠日持久,盡管耗費巨資。
如果將兼容耗材和原裝耗材比喻成一個天平的話,那么意味著:原裝耗材銷售的越多,兼容耗材銷售就會越少。倒過來,也是一樣的道理。所以雙方為了自己的利益,都不會輕易撤出。只不過在整個局勢的對比下,原裝耗材更有優勢。畢竟起步早、更熟悉專利標準等條規的原裝廠商,已經在多個位置設置了壁壘,兼容廠商,想要在短時間內改變這種現狀,能力還不及。不過,利潤減少總比一點沒有的好,于是,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下,以納思達為代表的兼容廠商,目前只有通過應訴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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