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開除員工須雙倍支付賠償金
2010-07-06 09:43 來源:新法制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為員工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為你補繳社保。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和第4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CPP114】訊:網友“我心非非”:我與單位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單位已經工作了兩年,可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為我繳納社保,現在單位想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能得到補償嗎?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為員工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為你補繳社保。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和第4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即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向該用人單位要求按經濟補償金的雙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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