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退換遇包裝收費高門檻 消協稱此要求無理
2010-07-01 11:36 來源:北京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市律協法律專家告訴記者,《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海淀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既然“三包”是對商家的法律約定,那商家就應當依法無條件執行。
【CPP114】訊:“想退彩電?包裝箱沒有了要補交200元包裝費。”很多消費者遇到過產品質量問題,但由于冰箱、彩電、空調等家電的外包裝已被打開破損或處理掉,就被商家拒絕退換貨,除非交納一筆“包裝費”。也有部分家電廠商已關注到這一問題,開始提示消費者至少保留家電包裝15天。記者日前獲悉,消協已對此首次亮明觀點:收取“包裝費”不合理。
消費者:“包裝費”行規由來已久
不久前,消費者陳先生在某電器店購買了一臺DVD機,“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雙方經過協商后,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辦理退貨。然而在辦理退貨手續時,因為包裝箱已經被陳先生當作廢品賣掉,被商家索要50元“包裝費”。商家表示,沒有了包裝肯定影響二次銷售,向退貨的消費者索要“包裝費”是“廠規”和“行規”。消費者陳先生無法接受經營者收取“包裝費”的要求,隨后將其投訴到海淀區消協。
據了解,有此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商家收取的包裝費從幾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不就是一個紙箱子和一些泡沫板嗎,怎么就能值200元?”消費者呂先生想退冰箱時向商家質疑,而商家工作人員的理由聽起來似乎也挺“充分”:每個產品的包裝都是有品牌且定制出廠的,“不能隨便拿個箱子來頂替”,沒有包裝其他消費者也不會買,商家就要退回廠家,來回運費是不是也要算進去?
業內爆料:收費可避免更多退換貨
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一些消費者因為“包裝費”,不得已放棄了退換貨的要求。一名魏女士氣憤地向記者表示,“說是不滿意就退貨,可因為包裝已被打開破損,想要退貨就要多收150元。商家的承諾根本不兌現。”一位家電連鎖商場相關負責人介紹,退貨時收取包裝費是行規,但商場只是代替廠家收取這部分費用而已,至于收多少,要根據包裝箱的尺寸大小、家電品牌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記者撥打一個家電廠家的售后電話,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廠家和商家之間一般都有協議,如商家退來的產品沒包裝,廠家會讓商家補償損失,所以很多商家就不給沒包裝盒的消費者退貨。“為什么購買時不向消費者當面提示,或者說清楚?”對于記者這個問題,廠家銷售人員避而不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家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廠家當然希望商家不要退換貨。據了解,由于屢屢受到消費者質疑,已有部分規范經營的家電廠家,要求銷售人員主動提示消費者:為退換貨方便,至少保留包裝盒15天以上。
市消協:消費者不應為包裝埋單
“出現產品質量問題,過錯不在消費者。”市消協投訴部主任郎丹柯告訴記者,退換貨是商家必須要承擔的責任。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是就家電產品本身約定的價格,沒有就包裝物的價格單獨約定或單獨結算。而包裝是銷售產品必須的運輸成本之一,因此,商家在履行退貨義務時,借機收取“包裝費”的做法,無非是想找借口推脫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已。此種“行規”,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并涉嫌違反了公平、信用原則。
市律協法律專家告訴記者,《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海淀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既然“三包”是對商家的法律約定,那商家就應當依法無條件執行。至于商家在履行義務中所產生的其它費用,應由經營者向生產者追償,或由生產者自己承擔。因此,除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包裝物具有某些特殊保護功能,與產品的正常使用不能分開等外,沒有包裝物退貨時收費的行規不合理。消費者遇到此類消費糾紛,可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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