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文化產業專項資金開始申報
2010-06-08 11:07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財政部《關于申報2010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15日,總署出版產業司負責人提醒相關企業用好政策,加緊申報。
【CPP114】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近日連出利好消息。記者了解到,2010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自6月2日起開始申報,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業發展項目庫重點項目被列入支持重點。此前,5月12日,財政部還出臺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與方式、申報流程和管理監督等諸多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財政部《關于申報2010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15日,總署出版產業司負責人提醒相關企業用好政策,加緊申報。
《通知》明確指出,2010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出版企業、出版物發行企業跨地域整合,大型出版內容傳播平臺建設,區域性、全國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建設;支持已列入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業發展項目庫的重點項目發展;支持重點行業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數字出版、網絡出版、電子書等新媒體、新業態發展,支持新聞出版行業的數字技術與環保技術應用項目。專項資金還將重點支持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先進企業和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對中西部文化企業適當傾斜;已完成轉制工作的中央級文化體制改革單位發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動漫產業發展等7個方面。
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可以提供的支持方式包括貸款貼息、項目補助、補充國家資本金、績效獎勵、保險費補助等。
《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門(單位)歸口管理的文化企業,其申報組織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并上報財政部;各省級財政廳負責組織本轄區文化企業(項目)申報工作;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級文化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報。
記者了解到,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業發展項目庫建設是總署“十二五”規劃提出“項目帶動產業發展”的重要落地項目,在總署出版產業司的積極爭取下,項目庫今年成功實現了與中央財政的有效銜接。出版產業司司長范衛平告訴記者,項目庫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各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可隨時申報;列入總署“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項目和已經獲批的國家級產業基地項目將直接進入項目庫。他說,總署在組織新聞出版系統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工作時,入庫項目將被優先考慮。
自2009年10月啟動以來,新聞出版業發展項目庫已從全國各地征集到1000余個項目,首批項目的專家評審工作已經完成,項目通過率達10%左右。范衛平表示,首批入庫項目名單將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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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與申報條件
1.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
2.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3.補充國家資本金。對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
4.績效獎勵。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按照出口實績給予獎勵。
5.保險費補助。對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所必需的財產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費用,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有效憑證,給予適當補助。
6.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支持方式。
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二、2010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1.支持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先進企業和培育骨干文化企業。重點支持已列入2008年和2009年文化體制改革先進企業名單且資金落實狀況好、產業發展前景好的文化企業以及2010年全國文化企業30強重點發展項目,其中,對中西部地區文化企業適當傾斜。
2.支持已完成轉制工作的中央級文化體制改革單位發展。重點對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中央級重點新聞網站等轉制單位重點發展項目給予支持。
3.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重點對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新媒體產業基地、廣播影視制作基地、出版基地、印刷復制基地等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支持。
4.支持重點行業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重點支持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網絡廣播電視、數字出版、網絡出版、電子書等新媒體、新業態發展,支持重點行業關鍵技術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新聞出版行業的數字技術與環保技術應用項目。
5.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重點對列入《2009-201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給予專項獎勵,對列入目錄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給予補助。
6.支持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與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共建協議框架下的文化產業項目,重點對已獲得銀行貸款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
7.支持地方有線電視網絡“一省一網”整合和雙向化、數字化改造,支持重點轉制國有電影制片廠技術改造,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電影院線數字影院改造升級。
8.支持出版企業、出版物發行企業跨地域整合,大型出版內容傳播平臺建設,區域性、全國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建設;支持已列入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業發展項目庫的重點項目發展。
9.扶持動漫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原創動漫作品和人才扶持、骨干動漫企業發展、動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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