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入股最高可達70%
2010-05-31 11:54 來源:大眾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另外,《 條例》 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的,也予以鼓勵,確定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 。
【CPP114】訊:在今天閉會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山東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了多項激勵與扶持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的措施,鼓勵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入股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 。
今后,縣級以上政府須在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并根據財政狀況逐步增加,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等。另外,還要通過貸款貼息、創業風險投資等多種方式,對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業化給予資助和補助。
在稅收方面,《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將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如果是單位組織進行專利、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另外,《 條例》 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的,也予以鼓勵,確定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 。
《 條例》 還明確要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建立知識產權的巡查與舉報制度,及時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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