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香港食品營養標簽有新規
2010-05-19 15:34 來源:廣東新聞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中山是主要供港食品產地之一,據中山檢驗檢疫局統計,2009年中山經檢驗出口香港的食品6471批,貨值達1億美元,其中深加工食品就占了約7千萬美元。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規定約束,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按要求更換包裝,可能引起退貨或召回,企業將蒙受經濟損失。
【CPP114】訊:記者從廣東中山檢驗檢疫局獲悉,香港政府2008年第69號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關于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將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該規例要求所有預先包裝食品(規例規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須標注營養標簽,該營養標簽必須標示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及糖;以及任何涉及聲稱的營養素的含量。
該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該《修訂規例》與國家衛生部2008年5月1日實施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在標注要求、基本規定、某些營養數值的表達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異。衛生部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屬于自愿性質,而香港的營養標簽規例是強制性的。衛生部要求標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四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標示的內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糖等7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
中山是主要供港食品產地之一,據中山檢驗檢疫局統計,2009年中山經檢驗出口香港的食品6471批,貨值達1億美元,其中深加工食品就占了約7千萬美元。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規定約束,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按要求更換包裝,可能引起退貨或召回,企業將蒙受經濟損失。
為此,中山檢驗檢疫局提醒供港的出口食品加工企業,需要及時了解新法規標準要求,更換包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損失。關于香港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的更多信息,可訪問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www.zs.gdciq.gov.cn)業務頻道食品化妝品檢驗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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