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民資投資新政將面向印刷業
2010-05-19 13:2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Crystal
- 摘要:
- 之前,國務院2005年在發布了“非公經濟36條”后,就發布了《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投資參股出版物印刷企業。
【CPP114】訊:今年4、5月份,國務院分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已陸續出臺一系列落實第一個意見的具體措施。對于新聞出版系統中開放最早、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印刷業而言,這兩個意見在推動
行業科技創新、加快轉型升級、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外資新政下放部分項目審批權限
國務院4月6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利用外資開始出現新特性,主要體現在利用外資的結構優化,向中西部轉移的傾向化,外商投資權限的地方化,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第一,利用外資的結構優化!兑庖姟分赋,我國將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
第二,向中西部轉移的傾向化。我國將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支持力度;鼓勵東部與中西部地區以多種方式共建開發區。
第三,外商投資權限的地方化。《意見》指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之外,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國家發改委5月4日下發通知明確上述項目由省級發改委核準,并規定限制類項目核準權限暫不下放。
第四,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兑庖姟饭膭钔赓Y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
印業詳觀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公布的數據,我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有2400多家,占印刷企業總數的2.4%,但在近4年的印刷業百強企業中,三資企業所占數量一直在一半左右。外商投資的印刷企業以強大的資本、先進的管理、精良的工藝,獲得了大量的市場份額。
根據現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被列入限制類目錄,包裝裝潢印刷為允許類項目!兑庖姟贩Q,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下放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包裝裝潢印刷項目審批或可享此新政。
現行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首次列入了印刷業相關項目,外商投資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7個省份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可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根據《意見》規定,該目錄將補充修訂,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作為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印刷業可以爭取將包裝裝潢印刷項目列入更多省份。
“新36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印刷行業
5月13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繼2005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經濟36條”)后的又一推動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文件,被市場稱為“新36條”。
“新36條”強調,“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并進一步明確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六大領域。“新36條”提出,“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在放寬準入領域的同時,“新36條”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要求相關部門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并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印業詳觀
“新36條”第四條“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明確提到“印刷”二字。具體內容為“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制作、網絡文化、動漫游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制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
之前,國務院2005年在發布了“非公經濟36條”后,就發布了《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投資參股出版物印刷企業。
新聞出版總署今年“一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印刷、發行等有關經營活動,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開拓境外新聞出版市場,努力為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平等競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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