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出版應對數字出版:抓住內容 掌控運營
2010-03-02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泠泠落落
參與平臺運營擁有主導權
傳統出版社與高科技企業的合作,應該是一種深層次的新型合作關系。出版社不能僅僅限于向數字技術商提供出版內容,必須控制或參與其中的平臺運營。
假如出版社只是圖書內容的提供者,這不僅讓出版社難以充分挖掘互聯網閱讀的市場潛力,同時還有可能失去對整個數字出版產業鏈的主導權。目前,在國內市場上,書生、超星的數字圖書館網絡閱讀平臺已初具規模。不難看出,在未來的網絡出版市場上,可能將要出現由擁有技術力量的商業機構或技術公司來構建網絡出版平臺并實施運營的局面,而出版社將會淪為單純的內容提供者。一旦這些網絡平臺運營商借助強大的平臺優勢直接向出版產業鏈最上游的作者資源延伸,則將直接威脅到出版社的生存和發展。應對這一局面的根本方法就是出版社掌控數字圖書的網絡運營。
出版社與其他高科技公司進行技術合作時,可以通過自己投資或直接經營網絡出版平臺部分。如上海世紀出版集團與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進行了數字圖書合作開發。由方正集團為之提供電子書制作、閱讀、下載等技術支持,上海世紀出版集團組建的易文網經營銷售平臺。主導整個產業發展的仍然是易文網背后的上海世紀出版集團,方正僅僅是為其服務的專業技術供應商。而通過這種網絡出版產業鏈整合模式,出版社不僅避免了以較大的資金成本投資于相關領域的技術開發,又為其他擁有較強技術力量的商業機構參與產業發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并保證了自身在整個產業鏈中的領導者地位。
出版社也可以與擁有技術實力的數字公司互相融投資、參股,甚至與其組成合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地掌控數字圖書的網絡平臺運營。美國一些傳統出版商在向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多采用與技術提供商參股或并購的方式進行,如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團選擇與newstand進行合作并為此擁有其10%的股份,蘭登書屋購買vocel公司部分股權以開發手機閱讀等。
總之,出版社只有找準自己的功能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少為,才能更好地生存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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