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稱限制新書打折是國際慣例
2010-02-04 11:57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黃國榮向記者解釋《規則》制定的意圖時,明確表示想要保護的是“全行業的利益”。“不是某一個部門,或者某一個環節的利益,而是影響到整條產業鏈的利益!彼f,“讀者不要老想著買一本書多花了幾元錢,要想想這里面還有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出版社更看重資金回籠
二十一世紀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張秋林表示,交易規則是出于限制惡性競爭、維護行業總體利益而制定的,其出發點肯定是好的。“但具體問題應該具體分析,我們不能因為出臺一個規則導致新的不公平競爭。適當限價對于維護產業秩序是有利的,但不分情形限價,可能對上下游的利益都會有影響,比如有的產品,以7折左右在網店銷售就可以有較大銷量,但一下子提高到8.5折就會很受影響,畢竟出版社和書店都是要保本求利的。”
作家出版社社長何建明對《規則》的態度是非常歡迎。他說:“客觀地說,一本好書,在市場上銷售半年以后,還繼續暢銷,銷售應該不低于8.5折,如果不是很好銷,圖書市場經營者把價格再調低一點是可以接受的。《規則》應該再細致一點,不要一刀切。出版社和作者當然都希望自己的書三五年了還在書架上放著,但市場和個人期待有距離。商品流通得越快,對生產者越有好處,這才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有些特別暢銷的書,網店要得多,談條件的時候可能會低一點折扣,客觀地說出版社還是愿意做的,盡管這可能會影響大市場,當然網店資金回籠快,銷售量大,現金的回籠很吸引人。”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書業商會副會長、新華傳媒集團總裁王笑東認為,這個規則是兩種業態競爭的一個結果,“實際上現在還沒有出版商站出來說‘某家書店如果違反《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就不供貨’。就我們新華傳媒集團來說,只要書店的折扣高于我的發貨折扣,沒有侵害到下游的利益,我就不會反對。企業讓利給讀者,吸引更多的購買者,符合法律范圍,是企業自己的發展策略。而且從長遠利益上來說,電子化、網絡化是發展趨勢,實體書店也不可能改變這一規律。”
北京博集天卷圖書發行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勇說:“《公平交易規則》的出發點是好的,能規范整個行業一些不正常的形象,但書店打折是市場行為,市場行為要交給市場來處理,F在一些大出版社的批發折扣很高,但所有的經銷商對這種高折扣仍然買賬。為什么?因為他們的書質量高。因此對于上游來說,只有加強我們的出版策劃能力,多出好書,才能影響和控制渠道,而不是一味地以低折扣的方式來籠絡渠道。”
制定者:這是國際慣例
黃國榮向記者表示,《規則》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是相一致的,不存在律師認為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問題。“在行業協會制定限折時曾咨詢過國家發改委的意見。發改委認為,如果只是行業規定,完全可以這么做。”
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吳修書說:“在許多市場經濟成熟的法治國家,都有新書不許打折出售的規定,不僅不違法,還受到法律保護。如德國、法國、日本、瑞士、意大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匈牙利、比利時、墨西哥、韓國等國,或者立法或者由出版商協會、書商協會立規,在一定期限內新書不許打折零售。這些國家的媒體并不認為這違背了市場經濟法則。而法國等國規定,新書出版兩年內不得打折零售,日本規定新書始終不得打折零售,我國書業規定,只限一年內不打折零售,同時又對某些特殊情況優惠促銷,給以特殊關照,規定寬松得多。”
據記者了解,西方國家限制新書不許打折零售的規定制定都比較早,比如英國已經在1999年廢止了相關規定。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出版產品印裝質量監督抽查公告
北京去年新聞出版業總收入逾441億元
大資本攪局出版業 韓寒、劉一寒、郭敬明三足鼎立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