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固廢治理任務十分艱巨
2009-12-21 10:56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責編:涂運
【CPP114】訊:我國固廢治理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治理形勢仍然嚴峻,任重道遠,不容樂觀,特別是由于歷史欠賬很多,基礎設施薄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仍然十分嚴重,治理任務十分艱巨。進口廢物倒賣屢禁不止,全國有數千家的企業每年進口廢物達幾十萬批,進口總量達到了4000多萬噸,不少企業將廢物進口后非法倒賣給未經許可的單位進行加工使用。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薛惠鋒主任在2009中國固廢高級論壇開幕會議上發言時強調,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有待進一步完善,需要進一步貫徹三化原則,重點突出減量化的原則,比如說要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造成的污染,最重要的是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可以說減量化理念的貫徹程度直接決定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敗。
發展很不平衡 治理形勢仍嚴峻
薛惠鋒說,在固廢污染防治方面,雖然現行的法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總體工作還需要加強。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治理形勢仍然嚴峻,任重道遠,不容樂觀,特別是由于歷史欠賬很多,基礎設施薄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仍然十分嚴重,治理任務十分艱巨。
具體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成效不顯著,根據權威方面數據表明,中國危險廢物年產生量長期維持在1000萬噸左右,這是鐵的實事;第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現象大量存在,很多中央企業下屬公司存在著將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的情況;第三,多數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行為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的監管之中,比如說70%的危險廢物由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而未納入環保部門的許可證的管理之中;第四,進口廢物倒賣現在屢禁不止,全國有數千家的企業每年進口廢物達幾十萬批,進口總量達到了4000多萬噸,不少企業將廢物進口后非法倒賣給未經許可的單位進行加工使用。
固廢立法五個問題待完善
在立法層面大概有五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生活垃圾缺乏收運處置系統,尤其在立法上要強化對垃圾的具體的分類管理,比如明確餐廚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分開、分類處理的規定。
第二,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的環境責任制,還要進一步的明確。因為大家都知道固體廢物種類繁多,性質復雜,管理專業性也比較強,而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普遍沒有設置專業的固體廢物管理人員;因而,對固體廢物處理能力薄弱,尤其是對危險廢物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長期處于比較低的水平,這一點都要在法律方面進一步的完善。
第三,危險廢物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還存在漏洞,比如說從源頭環節,儲存環節,利用處置環節,利用處置終止后的環節,這幾個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不斷地進行完善、細化,使得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法律條款的規定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這一塊也是需要不斷的。
第五,還有與其他相關法律銜接的問題,比如說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與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當然還有別的法律里面,在法則和處治上面有一些規定都不太統一。
固體廢物防治法需要進一步完善
薛惠鋒還重點介紹了下一步要考慮的一些問題,也就是立法中需要考慮修改的一些問題。至于說在固廢污染防治方面,是用單行法進行修訂,或是通過環保法的系統研究,還是通過環境保護法律的編撰來進行不斷的提升、規范,這個尚待研究和正在準備之中,還沒有最后完全敲定,但是無論如何固體廢物防治法需要完善這幾個方面的問題是需要強調的。
第一是進一步貫徹三化的原則,重點突出減量化的原則。這一塊是非常重視的,比如說要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造成的污染,最重要的是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可以說減量化理念的貫徹程度直接決定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敗,要參照有關的法律在減量化上原則的規定,對已有法律制定進行更為科學的設定。
第二是關于危險廢物的管理制度,在這方面要在法律中進一步細化,危險廢物申報的登記制度,并明確規定危險廢物超過5000千克,或者自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必須依法申請危險廢物儲存許可證,明確要求從事危險廢物儲存活動的必須申請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處置綜合許可證,建立環境污染評估制度和相關的污染治理和修復制度,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加強的。
第三,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針對生活垃圾存在的問題,建議城鄉統籌,明確農村固體廢物防治的方針政策,強化政府的責任,像這些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加強。
第四,就是進一步細化電子垃圾污染防治的規定,因為針對法律對電子垃圾污染防治規定過于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問題,建議充分借鑒有關方面的一些法規和規章,尤其借鑒地方上的成功經驗,對法律進一步的完善,這也是需要著重考慮的問題。
最后一個就是針對于前面法律銜接的問題,要把固廢法放在整個環境與資源法律制度建立的規范的基礎上,來與別的法律協調,同時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對固廢法做好全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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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惠鋒說,在固廢污染防治方面,雖然現行的法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總體工作還需要加強。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治理形勢仍然嚴峻,任重道遠,不容樂觀,特別是由于歷史欠賬很多,基礎設施薄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仍然十分嚴重,治理任務十分艱巨。
具體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成效不顯著,根據權威方面數據表明,中國危險廢物年產生量長期維持在1000萬噸左右,這是鐵的實事;第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現象大量存在,很多中央企業下屬公司存在著將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的情況;第三,多數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行為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的監管之中,比如說70%的危險廢物由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而未納入環保部門的許可證的管理之中;第四,進口廢物倒賣現在屢禁不止,全國有數千家的企業每年進口廢物達幾十萬批,進口總量達到了4000多萬噸,不少企業將廢物進口后非法倒賣給未經許可的單位進行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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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層面大概有五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生活垃圾缺乏收運處置系統,尤其在立法上要強化對垃圾的具體的分類管理,比如明確餐廚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分開、分類處理的規定。
第二,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的環境責任制,還要進一步的明確。因為大家都知道固體廢物種類繁多,性質復雜,管理專業性也比較強,而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普遍沒有設置專業的固體廢物管理人員;因而,對固體廢物處理能力薄弱,尤其是對危險廢物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長期處于比較低的水平,這一點都要在法律方面進一步的完善。
第三,危險廢物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還存在漏洞,比如說從源頭環節,儲存環節,利用處置環節,利用處置終止后的環節,這幾個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不斷地進行完善、細化,使得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法律條款的規定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這一塊也是需要不斷的。
第五,還有與其他相關法律銜接的問題,比如說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與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當然還有別的法律里面,在法則和處治上面有一些規定都不太統一。
固體廢物防治法需要進一步完善
薛惠鋒還重點介紹了下一步要考慮的一些問題,也就是立法中需要考慮修改的一些問題。至于說在固廢污染防治方面,是用單行法進行修訂,或是通過環保法的系統研究,還是通過環境保護法律的編撰來進行不斷的提升、規范,這個尚待研究和正在準備之中,還沒有最后完全敲定,但是無論如何固體廢物防治法需要完善這幾個方面的問題是需要強調的。
第一是進一步貫徹三化的原則,重點突出減量化的原則。這一塊是非常重視的,比如說要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造成的污染,最重要的是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可以說減量化理念的貫徹程度直接決定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敗,要參照有關的法律在減量化上原則的規定,對已有法律制定進行更為科學的設定。
第二是關于危險廢物的管理制度,在這方面要在法律中進一步細化,危險廢物申報的登記制度,并明確規定危險廢物超過5000千克,或者自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必須依法申請危險廢物儲存許可證,明確要求從事危險廢物儲存活動的必須申請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處置綜合許可證,建立環境污染評估制度和相關的污染治理和修復制度,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加強的。
第三,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針對生活垃圾存在的問題,建議城鄉統籌,明確農村固體廢物防治的方針政策,強化政府的責任,像這些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加強。
第四,就是進一步細化電子垃圾污染防治的規定,因為針對法律對電子垃圾污染防治規定過于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問題,建議充分借鑒有關方面的一些法規和規章,尤其借鑒地方上的成功經驗,對法律進一步的完善,這也是需要著重考慮的問題。
最后一個就是針對于前面法律銜接的問題,要把固廢法放在整個環境與資源法律制度建立的規范的基礎上,來與別的法律協調,同時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對固廢法做好全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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