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燈泡標簽進行重要修訂
2009-12-16 10:25 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布G/TBT/N/USA/500號通報,對燈的標簽進行修訂。根據美國《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的第321節,FTC需要對現行的燈的標簽的有效性進行考量,并制定更為合理的替代的標簽方案。
【CPP114】訊:2009年11月16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布G/TBT/N/USA/500號通報,對燈的標簽進行修訂。根據美國《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的第321節,FTC需要對現行的燈的標簽的有效性進行考量,并制定更為合理的替代的標簽方案。
目前FTC所要求的燈的標簽,主要包括光輸、功率及壽命幾類信息。經過研究發現,該標簽并不足以充分反映有光燈的重要信息,例如色溫等均沒有標示出來。此外,消費者很容易誤將功率作為燈的亮度的衡量因素。因此,FTC決定對現行的標簽方案進行修訂, 該標簽方案涵蓋的燈主要為普通家用照明燈泡,包括通用白熾燈、CFL及LED燈等。
1. 包裝標簽
在包裝前面板上應有亮度和Energy cost的信息,如圖1所示:
在包裝側面或后面板上有Lighting Facts標簽,如圖2所示:
2.產品標簽
除了上述建議的產品標簽要求外,FTC還要求在燈泡上標注燈的光輸。對于含汞的燈,該通報要求制造商在燈的某一位置標注如下信息:“Contains MERCURY. Seeepa.gov/bulbrecycling or 1-800-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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