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繼續小包裝食用油有條件允許出口政策
2009-12-15 09:19 來源:駐印度使館經商處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自2009年11月1日起,允許不超過5公斤零售包裝且有商標的食用油出口,至2010年10月31日止,總量不超過1萬噸。此類出口僅允許通過海關的電子數據交換口岸(EDI Ports)。
【CPP114】訊:印度商工部12月2日發布2009-2014第18號公告,延長有條件允許小包裝食用油出口的期限。
公告規定:
自2009年11月1日起,允許不超過5公斤零售包裝且有商標的食用油出口,至2010年10月31日止,總量不超過1萬噸。此類出口僅允許通過海關的電子數據交換口岸(EDI Ports)。
注:此前2008年60號公告所規定的期限截止日期為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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