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包裝行業開展全面清理
2009-12-08 09:56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王琦
- 摘要:
-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廣泛發動各行業、企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市場上存在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清理,堅決打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
【CPP114】訊: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范食品包裝材料及包裝材料用添加劑、單體、樹脂、涂層等(簡稱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和使用,促進食品包裝材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確保食品安全,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監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7部門曾于2009年6月5日聯合印發《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52號)。2009年11月6日,衛生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又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
隨著清理工作的開展,食品包裝行業將邁上法治快車道,有毒、有害食品包裝以及隨意使用添加劑的情況有望得到遏制。望各相關政府部門、食品包裝及添加劑生產企業以及食品企業高度重視這次清理工作,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
通知主要內容和行業分析介紹如下:
一、認真部署,積極引導行業、企業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廣泛發動各行業、企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市場上存在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清理,堅決打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要積極指導行業、企業以現有食品包裝材料標準(國家標準共133項,行業標準126項)及相關規定為依據,主動對生產經營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查糾,對認為不存在安全性問題、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物質進行登記,填報“建議批準的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新物質名單”。收集整理名單內所列物質在其他國家使用情況以及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標準、安全和風險評估材料,分別填寫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請表、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新品種申請表。對認為存在一定毒性、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填報“建議禁止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
各行業協會應主動、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完成“兩個名單”的梳理和申報資料的準備工作,并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二、科學評估,加快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
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家組,對行業、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擬定“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并分批向社會公布。同時,及時修訂完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劑安全標準。
三、加強執法,打擊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包裝材料行為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公布食品包裝材料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發動群眾舉報非法生產、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尤其是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等違法犯罪行為,并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依法查處。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要按照各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投訴舉報和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等渠道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食品包裝材料等線索,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于“禁止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發布后仍繼續使用名單中的物質制售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深入分析,建立食品包裝材料監管長效機制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系統而有序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時匯總、分類梳理食品包裝材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查找產生問題的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機制、落實責任,盡快規范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監管。要進一步健全食品包裝材料安全評價制度和快速追查溯源機制,狠抓源頭控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行業、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
五、食品包裝企業應盡快自查,完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根據七部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特別是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生產單位,按照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并開展自查清理。各生產單位要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并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對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及新品種向衛生部申請批準。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違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產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行為。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自律、引導、溝通,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自查清理工作。各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指導、督促并給予幫助。
(一)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提交的主要資料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主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新品種”、“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新品種”、“食品容器、包裝材料、設備、工具用添加劑新品種”、“用于食品的洗滌劑新品種”以及“用于食品的消毒劑新品種”等。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請表;
2.化學特性資料;
3.用途及使用條件;
4.生產工藝;
5.企業標準;
6.毒理學資料;
7.其他國家批準使用情況及相關證明文件;
8.委托申請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9.估計膳食攝入量資料(申請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新品種的需提供);
10.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和設備用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使用量等資料(申請食品包裝材料、容器、設備、工具用添加劑新品種的需提供);
11.消毒效果資料(申請用于食品的消毒劑新品種的需提供);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3.生產國(地區)政府或者其認定的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4.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者審查或認證的證明材料。
(二)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新品種應提交的主要資料
1.申報方信息
2.樹脂的標識
3.樹脂的規格及限制
4.樹脂的規格及限制
5.毒理學綜述
6.樹脂或者成型品限制
7.樹脂特性的分析方法
8.其他國家的批準情況概述
9.申請方聲明
10.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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