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擬出臺嚴厲措施淘汰落后產能
2009-12-02 14:10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編:王琦
- 摘要:
- 通知擬提出一些新的強有力的經濟手段,重點包括:對落后產能執行差別電價,擴大差別電價執行范圍,還將研究實行差別水價、差別天然氣等措施;研究開征環境稅等稅收措施。金融機構不得向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CPP114】訊:一場國家層面的淘汰落后產能之戰即將打響。
重點指向印染、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焦炭、造紙、皮革等行業。
國家擬出臺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協調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央行等諸多部門,以嚴厲措施,重點完成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焦炭、造紙、皮革、印染等行業的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權威專家透露,擬出臺的通知有三個特點:第一,這是少有的從國家層面具體部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第二,多部委“聯合作業”;第三,舉措嚴厲。
據了解,這次“聯合作業”的部委包括: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國土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質檢總局、安監總局、工商總局、電監會、能源局等。國務院將成立專門小組統籌協調,在工信部設立辦公室。
擬出臺的重點舉措包括:對產能過剩行業將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落后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嚴禁向落后產能和嚴重過剩產能建設項目提供土地;抑制高消費、高排放產品市場需求,嚴格限制出口。淘汰落后產能目標完成情況將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在執法和處罰上,舉措可謂十分嚴厲: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可暫停該地區項目環評、核準和審批,實行“區域限批”措施;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不予辦理產品生產許可,吊銷排污許可證,可依法停止供電。
分析人士認為,國家重點淘汰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焦炭等行業的落后產能,有利于相關上市公司集中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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