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如何建立新的版權保護系統
2009-12-02 08:48 來源:必勝網 責編:樂軒
- 摘要:
- 隨著3g時代的到來,互聯網寬帶不斷增大,各種應用逐漸增多。音樂和視頻這種程序通過互聯網的方法來進行交流,這就意味著有非常廣闊的市場。世界沒有像過去有著的地域邊緣,能夠有分享共同的一種信念。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有非常一致、非常強的一個版權保護的法律,也意味著我們需要有強有力的授權網絡,保障全球的版權授權使用。
3g的迅速普及為用戶獲得信息提供了更大便利,但也深刻影響著版權管理模式;ヂ摼W技術的快速發展及運用正加大我國版權侵權的便宜,在其沖擊下,我國版權保護環境、運行機制和權利結構都面臨挑戰。我們應當如何建立新的版權保護系統,以維護數字消費中內容提供商和發行者的利益?
行業協會將成版權護身符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 王自強
隨著印刷技術、無線電通訊技術、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每一種技術的產生都推動著版權技術保護范圍的更新發展。網絡在為人民提供更便利的信息的同時,也深刻影響著傳統的版權管理模式及改變傳統的擁有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格局。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基本原則、保護機制、權利結構等問題,已引起國內外版權界的高度關注。
“當前國家正在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給中國版權產業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特別3g寬帶的提升,網絡游戲、出版等相關行業面臨巨大發展空間。但是3g運用和發展過程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凸顯了版權保護的重要性,目前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侵權案件屢禁不止,相當一部分網站未經授權大量提供電影、音樂、軟件等作品的非法傳播和下載。而3g的運用則加大了版權侵權的便宜性,需要在版權制度的基礎上,尋求新的理念,通過新的理論構建和新的制度建設。這是一個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需要世界各國攜手合作,共同參與。”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說道。
對于我國3g時代下的版權保護工作,王自強認為,我國互聯網侵權現狀在現有法律和制度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的技術。 “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讓大眾進入互聯網的門檻降低,所有的用戶都可以進入到互聯網中,導致合法的內容能進入互聯網,而非法的內容也能更容易地走進來。”王自強表示,我國互聯網已經步入數字技術快速發展、進入門檻低、內容海量的時代。盜版侵權現象普遍是由于授權機制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數字時代的版權不同于傳統版權點對點的模式。在互聯網海量的內容中,內容商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作者。我國內容授權制度的滯后已經造成了侵權盜版案發生的增加。”
對于我國在今后數字版權保護的立法,王自強表示,國家版權局將會協助國家立法、推進制度的完善。但更多是需要規范運營商、服務商,并轉變監管方式,建立技術平臺,從被動轉變成為主動。此外,應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集體管理組織解決現有點對點授權模式的現狀。“版權的保護同樣要依靠廣大公眾去遵守,自覺抵制盜版,同時國家進一步加大打擊盜版的力度,才能真正解決3g時代下的版權問題。但是打擊是治標,教育才是真正治本的良藥。”王自強如是說道。
政府應在版權產業發揮更多作用
國際知識產權聯盟主席 埃瑞克·史密斯
“版權產業作為美國核心的發展產業,占到了美國總體經濟的22%。” 國際知識產權聯盟主席埃瑞克·史密斯在談及版權產業時一針見血地說道。
“盡管版權產業為世界帶來了豐厚的報酬,但實際上在全球范圍之內,近幾年版權產業的利潤下降了30%到40%,越來越多人發現他們的投資人正在撤資。這些狀況不僅僅是在各個國家、各個產業,對中國而言,同樣也不例外。” 埃瑞克·史密斯無奈地說道,“當我們的互聯網接入寬帶逐漸變寬的時候,卻讓我們的版權產業利潤下降,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我們可能比過去預測的還要糟糕,版權對所有人來說已經不再是一個秘密”。
“在中國,很多用戶是不習慣進行支付以獲取自己所需的內容。如今,盡管有一些改進,但是中國沒有找到所謂的‘盈帶’。” 埃瑞克·史密斯認為,中國的用戶在選擇內容時總是選擇不付費;從人性而言,如果是相對無風險的“機會”,人們愿意違法做一些快速盈利的機會。這些問題在3g時代來臨后所產生的風險就更需要政府來加大對版權保護的力度。“政府需要比原來更公開、更透明地去維護文化創意產業,使得企業的收益能換回他們的投入,并且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讓我們的創意和高附加值產業成為我們科技發展和政府行動的一種驅動力。就像其他的產業和人的利益必須保護一樣,我們需要這樣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提供給產業以發展。如果說現在的政府或者說我們版權所有者不保護他們產業的話,產業也就沒有明天。”
數十倍利潤差異中國音樂產業難成“摩天大樓”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總干事 屈景明
“版權對社會的發展有什么積極的意義?沒有版權制度,所謂的創意產業、文化產業都是沒有影的事情。我們進入3g時代,根基的工作,就是補上版權制度的缺漏。” 屈景明認為,一個唱片產業在美國是十分巨大的,而在中國確實渺小。“在中國沒有一家唱片公司還能不虧本地生存下去。所有中國的音樂制作權人每年從協會獲得的收益僅僅只有幾千萬,同樣是音樂所產生的財富,在日本卻有12億美元,在美國要達到15億、16億美元。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如果我們僅僅發展硬件,比如建立創意產業集聚區,那么多的文化園,甚至還有音樂園,但是軟件卻跟不上,產業的大廈還是很難樹高。” 屈景明說道。
屈景明認為要做好3g時代下的版權保護,需要有一些技術的保障。“雖說國際上現在已經具備了一些標準,例如cra機制,還有一個版權信息系統,但如果這些系統不能夠在中國建立起來,我們的3g時代不可能管理好。我們要去管,依靠原始的律師打官司是非常不經濟的管理辦法,必須進入到新的技術管理辦法,必須技術對技術。我覺得主要應建立一些相關的技術,服務于我們的3g時代。”
版權保護應注重版權糾紛調解
北京市版權局黨組書記、局長 馮俊科
當前我國3g產業在版權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遠滯后于3g產業發展及版權保護的需要。“雖然我們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法制建設步伐明顯加快,但由于我國版權保護工作起步較晚,特別是3g產業是一個新興高科技產業,且發展迅猛,在版權保護方面,相關法規還存在著可操作性差、針對性不強、滯后于監管等問題。如網絡著作權管轄權規范問題、服務提供者標準認定等問題,現有的法律規章還不太明確和具體,有不少問題還存在爭議,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對網絡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對于目前解決3g 版權保護的方式,馮俊科認為,除了進一步加強版權法律法規修改完善及普法宣傳工作以外,我國應當建立版權糾紛調解機制、規范行業市場秩序。“隨著社會公眾及權利人版權意識的不斷提高,近年來,著作權民事案件逐年增多。在著作權民事案件逐年增多、司法裁決周期較長、專業司法力量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建立版權糾紛調解機制,既補充完善了先行版權保護制度,同時又可以大大縮短版權糾紛解決周期和降低維權成本。” 馮俊科說道。
世界需要統一授權網絡
bmi(美國廣播音樂協會)主席 戴爾·r·布賴恩特
作為bmi(美國廣播音樂協會)主席,戴爾·r·布賴恩特對于版權的認識早在年輕時就有了深刻的認識。戴爾·r·布賴恩特的父母都是職業的寫作家,而他在青年時期成為了一個搖滾樂的創造者。當時癡迷音樂的戴爾·r·布賴恩特把他創作的音樂版權拿到了全國各地去賣,并且能夠支付家庭所產生的賬單。
bmi之所以能讓音樂版權在全球范圍之內授權,是因為其在全球86個國家有相關的聯系。通過這樣的網絡,可以使得作者的作品能夠在更大的范圍之內進行傳播,保證音樂在哪里都能創立,任何的渠道都能聽到。
隨著3g時代的到來,互聯網寬帶不斷增大,各種應用逐漸增多。音樂和視頻這種程序通過互聯網的方法來進行交流,這就意味著有非常廣闊的市場。世界沒有像過去有著的地域邊緣,能夠有分享共同的一種信念。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有非常一致、非常強的一個版權保護的法律,也意味著我們需要有強有力的授權網絡,保障全球的版權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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