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回收利用兩大模式
2009-11-26 10:20 來源:食品商務網 責編:涂運
臺灣模式
1997年,臺灣地區的行政部門提出要將發展循環經濟,提出“資源四合一”的概念,資源的四個方面包括了大眾、回收商、揮手基金會和地方政府,四合一就是要讓這四塊資源發生互動。在這個基礎上,1998年,臺北市成立了廢棄物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回收基管會),它是由政府主導,利用政策和基金補助的方式支持資源回收工作的典型。
在這個四合一里,首先由臺北市有關部門規定有14大類,33項產品屬于應回收的項目,這些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都要繳費,比如鐵、鋁、玻璃容器、機動車輛、輪胎、氫電池、潤滑油等等。
回收基管會的基金補貼則對回收起到經濟拉動作用;厥栈軙钪饕墓ぷ骶褪歉a品制造和使用者來商訂對方要交多少回收處理費,他們會每年開一次會研究每個產品的費率。收上來的費用交給基管會去補貼整個資源回收系統的各個主要成員:比如消費者、回收商和回收處理企業。
回收基管會的第二個工作是如何發放和發放多少補貼,這就需要對回收的各個環節做大量稽核認證工作;軙䲡䦟ふ掖罅亢献鲌F體進行資源回收量核查。這個制度對廢棄物的回收和資源再利用還是很有效果的,臺灣地區各地方資源回收量從1998年的5.87%一直到增長到了2007年的30.05%,而且后面的增速更快。
這也是后來為什么臺灣地區不少大型垃圾焚化廠的工程紛紛叫停,因為很大一部分廢棄物被回收再利用了。
目前,在臺灣光是在廢棄物處理企業就有37家。這些企業所拿到的補貼依照營業項目和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政府主導的這種補貼制度存在一個問題,處理廠的平均產能利用率,從3.3%到81.5%有非常大的起伏。產能利用率過低說明它不是非常有效果。這就反映出,在政府的單方面強力推動和補貼之下,這些企業往往欠缺市場競爭。所以處理廠商越多,反而有可能導致廢棄物的處理效率越低。
同時,政府部門因為要制定費率,但他們不跟市場直接接軌,參與制定者都是學者、專家,不太懂經營管理,所以這個工作變成了非常大的挑戰。第二個問題是廠商為少交費,企業又想多要補貼,當然會有虛報、多報處理成本的情況。所以政府就需要聘用大量的第三方團體來做稽核工作,這就導致政府為了這個項目花費大量人力和經費來定費率和核查。
參照在歐洲調研的結果,臺灣方面已經意識到要把“資源四合一”增加為“五合一”,要加入包裝生產制造企業和消費企業的參與。這樣就能極大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政府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專業領域去制定規范,做前瞻性計劃。而不是包攬所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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