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回收利用兩大模式
2009-11-26 10:20 來源:食品商務網 責編:涂運
德國模式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對包裝物回收利用有法律要求的國家。1991年6月12日生效的德國《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Ordinance on the Avoidance and Recovery of Packaging Wastes)(下稱《包裝廢物條例》),是世界上第一個由生產者負責包裝廢物的法律。其中心思想是:首先是要避免包裝,盡量限制或消除包裝材料的使用,對無法避免的包裝材料多次反復或作為原料再利用。
該法第一次將避免、減少和再利用的原則寫進了法律中。
《包裝廢物條例》設定了包裝物強制性循環利用的階段目標。該條例最顯著的特征,是要求把包裝投入市場流通的制造者、包裝者、經銷者承擔回收和循環利用責任,從而大大減輕了地方政府處理廢物的負擔。
該條例還授權制造商和經銷商委托第三方替代履行回收利用義務。允許成立生產者責任組織(PRO),以統一收集、利用替代個別履行。它直接導致了德國包裝物回收組織(Dual System Deutschland AG,下稱DSD)DSD和綠點標志的誕生。這是與地方政府垃圾處理系統同時并存的另一個回收利用系統,所以又稱“二元”處理系統。
希望加入DSD項目的生產者、經銷商通過付費取得在其包裝材料上使用綠點標志的許可。經由綠點系統組織回收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從而免除個別企業的履行義務。使用綠點標記的費用取決于包裝材料的類型和重量。一般越重越難以再生利用的包裝許可費越高。塑料收費最高,天然材料和玻璃收費最低。DSD并不建立自己的分類和再生利用企業,而是通過與專業的廢物收集、循環利用和處理企業合作。目前DSD的合作伙伴已達到700多家。
德國政府對DSD的運營實施監管,設定了某些條件限制。包括以前設立全國性的賠償基金、設定常規的收集明細表,強制達到法定的包裝物收集和循環利用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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