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出版:亟須加強版權保護和內容監管
2009-11-12 16:02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涂運
【CPP114】訊:截至2009年8月底,我國使用手機上網的用戶達到1.81億,手機出版成為目前增 長最快的數字出版行業。2007年我國手機出版(含手機彩鈴、手機鈴聲、手機游戲、手機動漫)的收入達150億元,占全年數字出版業收入的41.3%,實現近300%的增長速度。2008年手機出版營業收入增長繼續保持翻番,遠高于傳統出版和其他數字出版形式。在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將手機出版列為實現產業升級所必須大力推進的新業態。
手機出版的迅猛發展無疑給當下的數字出版帶來了新的亮點,在我國數字出版的各業態中,手機出版最為引人矚目。目前,手機出版在我國已經形成了手機小說、手機報紙、手機期刊、手機原創文學、手機游戲、手機(無線)音樂等門類齊全、靈活多樣的手機出版格局。手機出版物的形式及其傳播方式與傳統出版物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手機出版過程中存在的諸多版權保護和內容監管難題,也應引起各方更多的關注與深入探討。
現狀
目前,尚沒有法律法規對手機出版進行明確定義。手機出版標準制定相關負責人陳磊認為:手機出版是指服務提供者使用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表現形態,將自己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制作成數字化出版物,并通過無線、有線網絡或內嵌在手機媒體上,供用戶利用手機或類似的移動終端,進行閱讀或下載的傳播行為。業界一般認為,手機為互聯網的終端設備之一,手機出版是網絡出版的延伸與組成部分。既然手機出版作為出版業的一部分,必然涉及著作權方面的法律問題。據業內調研報告披露,目前盜版行為已侵入手機出版領域。調查顯示,目前國內正版手機游戲用戶和盜版用戶的比例在1∶8左右,盜版已成為制約手機出版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的關于手機出版的法律、法規,因此,需加強立法立規,出臺專門針對手機出版的規范和標準。
《著作權法》第32條是否適用于手機出版
從手機出版誕生的那天起,版權就成為手機出版中的一大問題。中國移動非常重視版權問題,在手機出版方面,與中國出版集團、中信出版社、浙江聯合出版集團等國內多家傳統出版單位以及盛大文學、中文在線等十大內容合作伙伴簽約,目前已有400多家出版社與中國移動達成了合作。在合作中,內容提供商提供合適的內容,中國移動手機閱讀基地負責內容運營、技術支撐和營銷推廣。但對于網絡出版物,版權問題較為復雜,網絡出版物一稿多投現象很多,那么中國移動在采用這些網絡出版物的時候究竟需要與哪家或哪幾家簽合約就成了問題。
《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著作權法》第32條的規定是否也適用于手機出版呢?
手機出版的作品著作權人享有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可以把以短信形式傳播自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獨立的許可使用和轉讓,也可以把以手機上網傳播自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獨立的許可使用和轉讓,還可以把以語音業務傳播自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獨立的許可使用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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