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多項收入可免征營業稅
2009-11-11 11:02 來源:信息時報 責編:涂運
- 摘要:
- 從今年至2013年,國家對文化企業實施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稅、營業稅、進口關稅等。據悉,此項優惠政策從扶持廣播影視文化企業發展、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及支持部分文化硬件進口、鼓勵技術創新等角度出發,適用于所有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業。本期,記者就地稅負責稅種進行詳細介紹。
【CPP114】訊:從今年至2013年,國家對文化企業實施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稅、營業稅、進口關稅等。據悉,此項優惠政策從扶持廣播影視文化企業發展、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及支持部分文化硬件進口、鼓勵技術創新等角度出發,適用于所有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業。本期,記者就地稅負責稅種進行詳細介紹。
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此外,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5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物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掉轉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部分收入免征營業稅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營業稅。
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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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此外,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5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物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掉轉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部分收入免征營業稅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營業稅。
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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