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標識不全 售賣企業受到重罰
2009-10-27 14:45 來源:中原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據介紹,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上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我要印】訊:因為銷售包裝袋標識不全的食品,昨日,二七工商人員對其轄區內的幾家超市、商店開出了罰單:問題食品立即撤柜并責令整改,還將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昨日跟隨二七工商分局大學路工商所的執法人員檢查了轄區內的思達超市、左右間超市,發現這些超市都存在一些2009年6月1日以后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識不全的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標明“貯存條件”。對于查出的包裝袋上標識不全的食品,工商執法人員依法當場讓老板撤柜,責令整改。同時,對思達、左右間等超市還要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理。
據介紹,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上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凡是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標識不全的,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的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