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過度包裝有據可依
2009-09-15 13:17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劉文越
【我要印】訊:昨悉,今后判定月餅包裝是否為過度包裝,不再由檢測人員主觀判斷,而將由計量檢測數據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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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06年6月1日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103cm”。但未對檢測儀器等作出更細致統一的要求。
武漢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9月1日起實施的《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明確規定了使用測量設備的要求、數據處理等。該規則規定:對月餅銷售包裝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測量的主要設備為鋼直尺。質監部門將在中秋節前按此規則,開展月餅包裝計量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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