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及包裝共同體生態標簽的生態標準
2009-08-19 13:34 來源:中國包裝交易網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新決定還對包裝提出要求。凡使用紙箱包裝,必須是 100% 回收利用材料,如果使用塑料袋,必須至少75 %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可生物降解材料,或者可堆肥的材料。
【我要印】訊:新決定還對包裝提出要求。凡使用紙箱包裝,必須是 100% 回收利用材料,如果使用塑料袋,必須至少75 %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可生物降解材料,或者可堆肥的材料。
產品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如何更好地保護環境,以及如何得到更多關于歐盟生態標簽的信息。
新決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有毒殘留物以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級別。對于皮革制成的鞋類,供應商必須確保不存在六價鉻(Chromium VI),提供通過 ISO 17075 測試方法的測試報告(確定3 部分 ppm 限量)。
此外,鞋類生產原料中必須沒有砷、鎘和鉛,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測試。生產鞋子的紡織輔料不得含有甲醛。
皮革成分(鞣皮和獸皮)中的含量不能超過 150 ppm,新決定還規定了水的消耗量限制。
在有害物質方面,不允許使用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和四氯苯酚(tetrachlorophenol),不允許使用偶氮染料。橡膠中不能發現 N-亞硝胺含量。
歐洲委員會2009563EC號決定設立鞋類共同體生態標簽的生態標準。許多國家對歐盟出口的鞋類可能已經使用了共同體生態標簽。
該委員會審查了現有的標準,并決定修改產品組的定義,同時還建立了新的標準。新決定的有效期為四年。
新的決定強調的事實是,“鞋履”產品組將包括為保護或覆蓋腳而設計的所有衣物,帶一個固定的與地面接觸的鞋底。
此外,要進入這一產品組,鞋類不得含有任何電氣或電子元件。出口到歐盟的鞋類必須符合新決定附件上的標準,以便獲得歐共體生態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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