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沱牌酒包裝盒 兩廠主各判罰金一萬元
2009-07-30 14:14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 梁淘淘 李亞男 武巧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兩廠主在廠房內非法制造杰士邦、沱牌等注冊商標標識,7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林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各處罰金10000元。涉案沱牌酒外包裝盒10100個依法收繳,予以銷毀。
【我要印】兩廠主在廠房內非法制造杰士邦、沱牌等注冊商標標識,7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林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各處罰金10000元。
黃某32歲,林某31歲,均為浙江人,2008年初在位于鄭州市二七區賈砦村開設了一家印刷廠,主要工作項目是給包裝盒覆膜和給商標標識燙金。
去年9月18日上午11時許,黃某、林某正在他們開辦的加工廠內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時,被鄭州市新聞出版局行政執法人員查獲。執法人員在該廠內查獲杰士邦天然乳膠避孕套外包裝盒1650個和沱牌酒包裝盒10100個。經鑒定,查獲的杰士邦天然乳膠避孕套外包裝盒1650個屬侵犯武漢杰士邦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標志,沱牌酒外包裝盒10100個屬侵犯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責任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標志。
當天下午,鄭州市新聞出版局將此案移交給派出所,現贓款贓物已追繳。
二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林某違反國家注冊商標管理法規,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告人黃某、林某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被告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
7月9日二七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林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各處罰金10000元,涉案杰士邦天然乳膠避孕套外包裝盒1650個及沱牌酒外包裝盒10100個依法收繳,予以銷毀。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