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包裝該如何發展
2009-07-23 10:34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杜悅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看似不起眼的包裝,也有環保的大學問。日前,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和搜狐綠色頻道聯袂舉辦的“拒絕為過度包裝買單”的論壇上,與會官員、企業和學者對過度包裝話題做了深入探討。
【我要印】訊:酒類產品搭配木質包裝,雖然包裝材料環保,但由于材料價格昂貴,也屬于資源浪費。
紙袋或紙筒代替常用的鐵質茶葉筒,不但可以保證茶葉本身的品質,生產過程中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不到鐵質茶葉筒的10%。
看似不起眼的包裝,也有環保的大學問。日前,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和搜狐綠色頻道聯袂舉辦的“拒絕為過度包裝買單”的論壇上,與會官員、企業和學者對過度包裝話題做了深入探討。
過度包裝危害幾何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法規一處處長李明剛在論壇發言時首先界定了“過度包裝”的概念,他解釋,不符合相關標準和法規的規定,并且超出正常功能的包裝,就屬于過度包裝。具體而言,過度包裝是指包裝材質、包裝結構和包裝成本的過度。在包裝的功能方面,超出保護商品、便于運輸和純粹,并能體現產品標識的信息等要求的包裝,應該界定為過度包裝。
他認為,過度包裝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是多重的:第一,浪費資源;第二,給環境帶來威脅,很多包裝物不能降解,造成了環境污染;第三,助長產業界不當競爭的潛在風險;第四,助長了消費者追求奢華的錯誤消費心理;第五,加重消費者的負擔。
相關政策已有眉目
李明剛介紹說,在包裝標準方面,今年3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了GB23350-2009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標準,即將于2010年4月施行,而此前在2005年9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也曾發布《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涉及到對月餅包裝的強制性要求。
法規方面,李明剛透露,去年8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受國務院法制辦委托起草了《限制過度包裝條例》,現在法制辦正在調研階段和征求意見階段,尚未發布,還不具有法律效力,F有的比如《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法規,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其中沒有具體的過度包裝的要求。
談到《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出臺的目的,國家標準委農業食品標準部主任科員王乃鋁介紹,這一標準出臺的目的,就是要倡導節約,重視環保,避免資源的過度浪費。“標準主要是提供了技術依據,提出了指標,對企業怎么去做將有引導作用,同時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王乃鋁說。
王乃鋁認為,這一標準是限制食品和化妝品包裝通用的標準,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特別是在三個指標上作出了強行規定:一是包裝的空隙率,二是包裝成本,三是包裝層數。“像料酒、包金食品、化妝品、糕點這些作出了比較明確的、具體的規定。”王乃鋁說,“包裝成本占整個銷售價格控制在20%以內,應該說是比較科學、合理的。”
操作難題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過度包裝的問題由來已久,但2005年《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頒布以來,這一現象有了明顯的改觀,但在執行中,一些難題待解。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第一,包裝層數超過3層的商品比較少。第二,包裝的空隙率問題較嚴重,空隙率超過60%的商品比較多。第三,一些包裝材質多達七八種,回收利用比較麻煩。“因為不可能把所有材料在同一工藝下處理。”董金獅說。此外,關于包裝的重量問題,標準和法規里也沒有明確規定。
董金獅舉例說,包裝的價格、成本問題難以界定。比如規定月餅的是包裝成本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這個出廠價格消費者并不清楚。而根據新的標準規定,除初始之外的所有包裝的綜合不應超過商品零售價格的20%,但正常銷售價格又該界定為怎樣的賣場價格?
董金獅還建議,特殊的商品進行適當的過度包裝是一種需要,特種商品可以特種申請,滿足商品本身或者人們對于商品的特殊要求。
中國包裝總公司技術中心副總經理余渡元認為,限制過度包裝,一方面是技術問題,但還有制度問題和文化問題需要解決。
如何解決
對于限制過度包裝,李明剛建議,應進一步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
余渡元則表示,包裝的回收利用與《循環經濟促進法》密切相關,《循環經濟促進法》對包裝和包裝回收利用做了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源頭治理首先要包裝減量,末端治理則要將回收工作做好,做好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工作。余渡元提到,在末端工作中,相關的法規體系和社會化回收體系如何建設,資源化如何引導等,問題較為復雜,“需要消費者、社會各界來配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要在今后逐步完善。
余渡元還透露,《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現在審定過程中。具體說來,這一《辦法》對包裝物中哪些東西是要強制回收,哪些東西是限制和禁止都有要求。他介紹,紙包裝、鋁制品、易拉罐、玻璃瓶等將來是要強制回收。另外,有一些產品回收做得比較好的包裝仍然存有問題。他舉例說,聚酯瓶的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問題,瓶的主體和塑料標簽是不同材料,回收過程就會有麻煩,需要根據《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要求,來制定一系列的標準,逐步完善。此外,余渡元強調,國家社會化回收體系的建立很重要,“這樣才能夠使包裝物利用和資源化做得更好,保持較高的資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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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袋或紙筒代替常用的鐵質茶葉筒,不但可以保證茶葉本身的品質,生產過程中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不到鐵質茶葉筒的10%。
看似不起眼的包裝,也有環保的大學問。日前,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和搜狐綠色頻道聯袂舉辦的“拒絕為過度包裝買單”的論壇上,與會官員、企業和學者對過度包裝話題做了深入探討。
過度包裝危害幾何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法規一處處長李明剛在論壇發言時首先界定了“過度包裝”的概念,他解釋,不符合相關標準和法規的規定,并且超出正常功能的包裝,就屬于過度包裝。具體而言,過度包裝是指包裝材質、包裝結構和包裝成本的過度。在包裝的功能方面,超出保護商品、便于運輸和純粹,并能體現產品標識的信息等要求的包裝,應該界定為過度包裝。
他認為,過度包裝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是多重的:第一,浪費資源;第二,給環境帶來威脅,很多包裝物不能降解,造成了環境污染;第三,助長產業界不當競爭的潛在風險;第四,助長了消費者追求奢華的錯誤消費心理;第五,加重消費者的負擔。
相關政策已有眉目
李明剛介紹說,在包裝標準方面,今年3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了GB23350-2009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標準,即將于2010年4月施行,而此前在2005年9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也曾發布《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涉及到對月餅包裝的強制性要求。
法規方面,李明剛透露,去年8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受國務院法制辦委托起草了《限制過度包裝條例》,現在法制辦正在調研階段和征求意見階段,尚未發布,還不具有法律效力,F有的比如《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法規,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其中沒有具體的過度包裝的要求。
談到《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出臺的目的,國家標準委農業食品標準部主任科員王乃鋁介紹,這一標準出臺的目的,就是要倡導節約,重視環保,避免資源的過度浪費。“標準主要是提供了技術依據,提出了指標,對企業怎么去做將有引導作用,同時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王乃鋁說。
王乃鋁認為,這一標準是限制食品和化妝品包裝通用的標準,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特別是在三個指標上作出了強行規定:一是包裝的空隙率,二是包裝成本,三是包裝層數。“像料酒、包金食品、化妝品、糕點這些作出了比較明確的、具體的規定。”王乃鋁說,“包裝成本占整個銷售價格控制在20%以內,應該說是比較科學、合理的。”
操作難題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過度包裝的問題由來已久,但2005年《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頒布以來,這一現象有了明顯的改觀,但在執行中,一些難題待解。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第一,包裝層數超過3層的商品比較少。第二,包裝的空隙率問題較嚴重,空隙率超過60%的商品比較多。第三,一些包裝材質多達七八種,回收利用比較麻煩。“因為不可能把所有材料在同一工藝下處理。”董金獅說。此外,關于包裝的重量問題,標準和法規里也沒有明確規定。
董金獅舉例說,包裝的價格、成本問題難以界定。比如規定月餅的是包裝成本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這個出廠價格消費者并不清楚。而根據新的標準規定,除初始之外的所有包裝的綜合不應超過商品零售價格的20%,但正常銷售價格又該界定為怎樣的賣場價格?
董金獅還建議,特殊的商品進行適當的過度包裝是一種需要,特種商品可以特種申請,滿足商品本身或者人們對于商品的特殊要求。
中國包裝總公司技術中心副總經理余渡元認為,限制過度包裝,一方面是技術問題,但還有制度問題和文化問題需要解決。
如何解決
對于限制過度包裝,李明剛建議,應進一步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
余渡元則表示,包裝的回收利用與《循環經濟促進法》密切相關,《循環經濟促進法》對包裝和包裝回收利用做了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源頭治理首先要包裝減量,末端治理則要將回收工作做好,做好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工作。余渡元提到,在末端工作中,相關的法規體系和社會化回收體系如何建設,資源化如何引導等,問題較為復雜,“需要消費者、社會各界來配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要在今后逐步完善。
余渡元還透露,《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現在審定過程中。具體說來,這一《辦法》對包裝物中哪些東西是要強制回收,哪些東西是限制和禁止都有要求。他介紹,紙包裝、鋁制品、易拉罐、玻璃瓶等將來是要強制回收。另外,有一些產品回收做得比較好的包裝仍然存有問題。他舉例說,聚酯瓶的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問題,瓶的主體和塑料標簽是不同材料,回收過程就會有麻煩,需要根據《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要求,來制定一系列的標準,逐步完善。此外,余渡元強調,國家社會化回收體系的建立很重要,“這樣才能夠使包裝物利用和資源化做得更好,保持較高的資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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