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成本禁超商品價20%
2009-05-04 09:37 來源: 京華時報 責編:任偉
【編者按:食品和化妝品的外包裝將不許超過3層,成本也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
【中華印刷包裝網】昨天,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獲悉,兩部門對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并從20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人表示,2005年該委曾批準發布了對月餅包裝的國家標準,對限制月餅過度包裝有一定積極作用,但目前市場上少數商品過度包裝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了整治商品過度包裝之風,減少資源消耗,國家標準委制定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國家標準。標準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空隙率、層數和成本三個指標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包括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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