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照東方紙業:資產轉讓的背后
2009-04-23 10:40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 責編:覃麗妮
【編者按: 一個被依法裁定“進行重整”的企業,在資產評估尚未完全做出的情況下,“迅速”進行了資產轉讓,而其中背后的個中緣由卻引起質疑!
【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個被依法裁定“進行重整”的企業,在資產評估尚未完全做出的情況下,“迅速”進行了資產轉讓,而其中背后的個中緣由卻引起質疑。
這家企業是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成立于1996年11月。據了解,該企業由43名自然人股東出資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327.3萬元,公司位于山東省平原縣照東方工業園,是集造紙、熱電、餐盒制作、飲食服務、玉米淀粉加工于一體的民營股份制企業集團,擁有德州華聞紙業有限公司、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東源熱電有限公司、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等下屬企業。
2007年9月26日,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發布(2007)平法破字第5-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照東方”)“進行重整”。
在此之前的2007年3~4月間,僅僅投產不到半年的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泰紙業”)因銀行貸款到期擔保單位拒絕繼續擔保出現資金斷裂,山東德齊龍華工集團(以下簡稱“德齊龍”)要求收購,并簽訂“企業資產轉讓合同”。完成了數億資產的轉讓。隨后,山東德齊龍華工集團被“中化集團”兼并;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被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依照《破產法》,裁定“進行重整”。
4月18日,“照東方”的一位股東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與山東德齊龍華工集團之間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甲方(“興泰紙業”)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為依據,將資產轉讓給乙方;乙方(“德齊龍”)同意以評估價格受讓甲方資產,上述資產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這位“照東方”的股東對記者說:2007年3月22日的下午,幾輛警車和“德齊龍”的幾十名員工、保安沖進廠區,強行接管了企業,把這里所有財物宣布為“德齊龍”所有。
對此,平原縣民營企業局馬局長說:“當時,確有公安人員參與,但主要是為了防止意外情況發生。民營企業局也根據縣政府的安排協調一些事務,而縣政府之所以參與這件事,主要是‘照東方’的董事長對縣政府出具了一個‘委托’”。而“照東方”的董事長的一位親屬卻告訴記者,“董事長沒有出具這方面的委托”。
而對這次資產轉讓進行資產評估的機構是“德州大正會計師事務所”。該所李所長對記者說:“之前,肯定沒有出過正式的《審計報告》,因為,在這項工作還沒進行完的時候,‘德齊龍’就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不久就被‘中化’兼并了。我們后來只是給了‘德齊龍’老板一個參考性意見,資產小于負債,相差4000多萬元吧。”
記者看到了德平會評報字[2007]第5號《審計報告》,報告稱:“興泰紙業”的總資產是2418327萬元,總負債是2921506萬元,凈資產-5031.79萬元。評估基準日是3月22日,報告出具時間是2007年6月2日。但委托人不是資產轉讓的雙方,而是平原縣人民政府。由此可見,在“德齊龍”接管“興泰紙業”之日,審計機構才剛剛介入資產調查。
據“照東方”相關股東告訴記者:“興泰紙業”固定資產貸款就1.5億元,“照東方”的股東們注入七八千萬元。
另外,在“興泰紙業”與“德齊龍”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中有這樣一個條款: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縣人民政府交納現金1500萬元,由縣人民政府用于處置相關事項費用。一位平原縣的干部對記者說:1500萬元中有1300余萬由德齊龍上繳縣財政局后“轉付”給縣中國銀行償還利息。
目前,照東方資產重整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其中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澄清?本報將繼續給予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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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企業是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成立于1996年11月。據了解,該企業由43名自然人股東出資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327.3萬元,公司位于山東省平原縣照東方工業園,是集造紙、熱電、餐盒制作、飲食服務、玉米淀粉加工于一體的民營股份制企業集團,擁有德州華聞紙業有限公司、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東源熱電有限公司、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等下屬企業。
2007年9月26日,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發布(2007)平法破字第5-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照東方”)“進行重整”。
在此之前的2007年3~4月間,僅僅投產不到半年的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泰紙業”)因銀行貸款到期擔保單位拒絕繼續擔保出現資金斷裂,山東德齊龍華工集團(以下簡稱“德齊龍”)要求收購,并簽訂“企業資產轉讓合同”。完成了數億資產的轉讓。隨后,山東德齊龍華工集團被“中化集團”兼并;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山東照東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被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依照《破產法》,裁定“進行重整”。
4月18日,“照東方”的一位股東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德州興泰紙業有限公司與山東德齊龍華工集團之間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甲方(“興泰紙業”)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為依據,將資產轉讓給乙方;乙方(“德齊龍”)同意以評估價格受讓甲方資產,上述資產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這位“照東方”的股東對記者說:2007年3月22日的下午,幾輛警車和“德齊龍”的幾十名員工、保安沖進廠區,強行接管了企業,把這里所有財物宣布為“德齊龍”所有。
對此,平原縣民營企業局馬局長說:“當時,確有公安人員參與,但主要是為了防止意外情況發生。民營企業局也根據縣政府的安排協調一些事務,而縣政府之所以參與這件事,主要是‘照東方’的董事長對縣政府出具了一個‘委托’”。而“照東方”的董事長的一位親屬卻告訴記者,“董事長沒有出具這方面的委托”。
而對這次資產轉讓進行資產評估的機構是“德州大正會計師事務所”。該所李所長對記者說:“之前,肯定沒有出過正式的《審計報告》,因為,在這項工作還沒進行完的時候,‘德齊龍’就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不久就被‘中化’兼并了。我們后來只是給了‘德齊龍’老板一個參考性意見,資產小于負債,相差4000多萬元吧。”
記者看到了德平會評報字[2007]第5號《審計報告》,報告稱:“興泰紙業”的總資產是2418327萬元,總負債是2921506萬元,凈資產-5031.79萬元。評估基準日是3月22日,報告出具時間是2007年6月2日。但委托人不是資產轉讓的雙方,而是平原縣人民政府。由此可見,在“德齊龍”接管“興泰紙業”之日,審計機構才剛剛介入資產調查。
據“照東方”相關股東告訴記者:“興泰紙業”固定資產貸款就1.5億元,“照東方”的股東們注入七八千萬元。
另外,在“興泰紙業”與“德齊龍”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中有這樣一個條款: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縣人民政府交納現金1500萬元,由縣人民政府用于處置相關事項費用。一位平原縣的干部對記者說:1500萬元中有1300余萬由德齊龍上繳縣財政局后“轉付”給縣中國銀行償還利息。
目前,照東方資產重整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其中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澄清?本報將繼續給予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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