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又看”讓消費者糊涂
2009-03-11 10:06 來源:鶴城晚報 責編:任蓓
外觀設計精美的包裝上全是外文,沒有任何中文說明,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只能“按圖索驥”。近日,一些市民給本報編輯部打來電話反映:“看了又看”韓國民俗店的一些商品讓消費者發蒙。
3月6日上午9時,記者來到位于永青市場后身的“看了又看”韓國民俗店,屋內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裝,都沒有中文說明,根本不知道是用來洗頭的,還是用來抹臉的。消費者在選購時,都得通過包裝上的圖案來區別,而對于各種日用品的功能和特點,只能靠詢問銷售人員來了解。隨后記者又來到位于中瑞時代廣場的“看了又看”韓國民俗店。這里擺在柜臺上的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裝也都是韓文,也沒有中文說明。
3月6日上午9時,記者來到位于永青市場后身的“看了又看”韓國民俗店,屋內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裝,都沒有中文說明,根本不知道是用來洗頭的,還是用來抹臉的。消費者在選購時,都得通過包裝上的圖案來區別,而對于各種日用品的功能和特點,只能靠詢問銷售人員來了解。隨后記者又來到位于中瑞時代廣場的“看了又看”韓國民俗店。這里擺在柜臺上的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裝也都是韓文,也沒有中文說明。
一位正在選購日用品的女士問銷售人員說:“商品上怎么都是韓文呀?這也看不懂這些產品成分是否適合自己,比如牙膏和染發產品,如果不適合,就會給顧客帶來傷害。另外,大多數消費者也看不懂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銷售人員解釋說:“我們都是從韓國進口的,而且都是名牌,產品一定沒問題,商品有中文說明,只是廠家還沒郵過來。”據了解,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凡進口化妝品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附上合格的中文標簽,進出口商品標簽上面要包括成分、含量、原產國、制造商、中國經銷商的名稱、電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如果中文標志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或者干脆沒有,都可以認定為假冒進口商品.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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