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復印機產品必須加貼能效標識
2009-02-16 10:29 來源:中國耗材網 責編:任蓓
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于日前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四批)》及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該目錄包含了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儲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灶、計算機顯示器、復印機等六類產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這六類產品必須加貼能效標識,低于5級(或3級)能效的產品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2008年12月31前出廠的產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貼能效標識。
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節能處副處長高健說,能效標識制度以投入少、見效快等優點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在世界范圍內得以普及。據國際能源署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能效標識已被廣泛應用于冰箱、空調等用能設備。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能效標識制度3年來,節能成效顯著,截至目前,備案企業數量超過了800家,備案產品超過5萬個型號,累計節電200多億千瓦時。與此同時,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步伐不斷加快,第一批和第二批目錄總共才有四類產品被列入,第三批目錄有五類產品被列入,而第四批目錄則有六類產品被列入,實施范圍也從單純的家電產品擴大到照明、工業用產品、商用產品及辦公類產品。在監管力度逐步加強的同時,也在不斷進行著制度的完善,比如根據前幾批產品的實施經驗,考慮到制造商及公眾需要有一個了解和準備的時間,我國參考了對企業最為寬松的歐盟標準,第四批目錄里特別增加了“2008年12月31前出廠的產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貼能效標識”,給了企業長達18個月的準備時間。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表示,《節約能源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均增加了有關能效標識的條款,明確規定了能效標識制度的管理體制、主要內容和處罰要求,使得能效標識制度作為國家重要節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礎得以確立。第四批目錄的發布,以計算機顯示器和復印機為切入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在辦公設備領域的實施,再次擴大了能效標識的產品實施領域?紤]到產品種類不同、外觀不同,第四批目錄實施細則對標識的規格、粘貼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的規定更加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我檢測行為的規范,第四批目錄實施細則中仍然要求“能源效率檢測實驗室應提交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等內容”。王若虹透露,由于節能等性能近兩年才成為市場的熱點,以前企業自己的實驗室主要側重于安全方面的檢測,而能效方面的檢測能力可能存在欠缺。因此,今后在不改變能效標識實施模式的前提下,將加強對企業實驗室的管理。同時,能效標識管理中心還將通過組織比對測試等方式,促使企業實驗室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從而使企業的實驗室能與國家機構保持在相同的水平,以保證企業自我聲明信息的準確性。另外,針對有些企業鉆自我聲明制度空子的問題,將考慮變實驗室備案后核驗為備案前資質認證,企業可不進行實驗室備案,但必須提交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的檢驗報告。
據高健介紹,《節約能源法》中雖然有關于商家銷售不節能產品的禁止性條款,但卻沒有罰則。正在征求意見的配套性法規和各地制定的配套性地方法規中加入了相關罰則,從而可以督促經銷商主動配合制造商粘貼能效標識。
據了解,能效標識管理中心目前已經對電風扇、電飯煲、計算機、打印機、管形熒光燈、熒光燈鎮流器、飲水機、微波爐、制冷展示柜等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開展了研究和準備工作,并計劃在2009年下半年發布,力爭2010年前覆蓋20類以上產品,長期計劃中將覆蓋40類以上用能產品,以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節能處副處長高健說,能效標識制度以投入少、見效快等優點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在世界范圍內得以普及。據國際能源署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能效標識已被廣泛應用于冰箱、空調等用能設備。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能效標識制度3年來,節能成效顯著,截至目前,備案企業數量超過了800家,備案產品超過5萬個型號,累計節電200多億千瓦時。與此同時,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步伐不斷加快,第一批和第二批目錄總共才有四類產品被列入,第三批目錄有五類產品被列入,而第四批目錄則有六類產品被列入,實施范圍也從單純的家電產品擴大到照明、工業用產品、商用產品及辦公類產品。在監管力度逐步加強的同時,也在不斷進行著制度的完善,比如根據前幾批產品的實施經驗,考慮到制造商及公眾需要有一個了解和準備的時間,我國參考了對企業最為寬松的歐盟標準,第四批目錄里特別增加了“2008年12月31前出廠的產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貼能效標識”,給了企業長達18個月的準備時間。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表示,《節約能源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均增加了有關能效標識的條款,明確規定了能效標識制度的管理體制、主要內容和處罰要求,使得能效標識制度作為國家重要節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礎得以確立。第四批目錄的發布,以計算機顯示器和復印機為切入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在辦公設備領域的實施,再次擴大了能效標識的產品實施領域?紤]到產品種類不同、外觀不同,第四批目錄實施細則對標識的規格、粘貼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的規定更加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我檢測行為的規范,第四批目錄實施細則中仍然要求“能源效率檢測實驗室應提交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等內容”。王若虹透露,由于節能等性能近兩年才成為市場的熱點,以前企業自己的實驗室主要側重于安全方面的檢測,而能效方面的檢測能力可能存在欠缺。因此,今后在不改變能效標識實施模式的前提下,將加強對企業實驗室的管理。同時,能效標識管理中心還將通過組織比對測試等方式,促使企業實驗室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從而使企業的實驗室能與國家機構保持在相同的水平,以保證企業自我聲明信息的準確性。另外,針對有些企業鉆自我聲明制度空子的問題,將考慮變實驗室備案后核驗為備案前資質認證,企業可不進行實驗室備案,但必須提交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的檢驗報告。
據高健介紹,《節約能源法》中雖然有關于商家銷售不節能產品的禁止性條款,但卻沒有罰則。正在征求意見的配套性法規和各地制定的配套性地方法規中加入了相關罰則,從而可以督促經銷商主動配合制造商粘貼能效標識。
據了解,能效標識管理中心目前已經對電風扇、電飯煲、計算機、打印機、管形熒光燈、熒光燈鎮流器、飲水機、微波爐、制冷展示柜等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開展了研究和準備工作,并計劃在2009年下半年發布,力爭2010年前覆蓋20類以上產品,長期計劃中將覆蓋40類以上用能產品,以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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