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進口印刷設備程序和征稅注意事項
2009-02-12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作者:楊方明 責編:羅鵬
◆關于外資企業購買印刷設備增值稅抵扣問題
近兩年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發布的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發布的2007年第42號公告,繼續把出版物印刷列為限制類項目,把包裝裝潢印刷列為允許類項目,并且把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列為不再作為國家鼓勵類項目。這樣一來,各種印刷企業都不是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的項目。因此,這些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進口印刷設備需要征關稅和增值稅。以膠印機為例,征收綜合稅率高達28.7%。這給外商投資印刷企業帶來沉重負擔。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使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與內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這無疑給外資企業帶來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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