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廠經委副主任欠賭債逃跑引腐敗窩串案
2009-01-19 00:00 來源:中國寧波網 責編:石渺薇
原涪陵區經委副主任何明勝欠賭債跑路了。涪陵區檢察院著手調查何明勝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用于賭博時,竟順藤摸瓜端掉了當地紙廠、發電廠的兩個職務犯罪“窩子”,還意外“收獲”了一名原林業局紀委書記。昨日,涪陵區檢察院首次向媒體披露了這一系列案件的調查始末。
一個紙廠經委副主任欠賭債逃跑
涪陵區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局長莊永東介紹,該區有一個叫新光造紙廠的破產企業,2003年進入破產程序后,廠里職工陸續反映其內部存在腐敗問題。
2007年9月底,一個消息成了“炸”開新光廠腐敗問題的突破口——涪陵區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何明勝跑了!2007年9月20日,何向單位請假,說出差幾天,之后便關手機玩起了消失。社會上傳言,何因賭博欠債向“水公司”借款上100萬。
因為何明勝出走前身兼新光造紙廠破產清算組組長,立案初查的結果為,何涉嫌挪用公款近30萬。2007年12月底,檢方將躲在浙江紹興的何明勝抓獲。
落網后交代有共犯
何明勝落網后,逐漸吐出了貪污、挪用、受賄的“三宗罪”。原來,何在當地是遠近聞名的豪賭徒,賭博是他的最大愛好。但由于賭運并不佳,再加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出千”,他欠了一屁股賭債。
2005年到2007年,何明勝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伙同他人虛列支出貪污26萬元、挪用公款46萬元(已還),受賄9萬元,所有贓款被他用于賭博揮霍一空。
何明勝交代,新光造紙廠還有人與自己是共同貪污。新光造紙廠留守處組長曾曉剛在該處財務上兩次共借出公款23萬元,用于自己賭博。事后被告人何明勝與曾曉剛共謀后虛列爭取移民資金支出工作經費26萬元,沖抵其23萬元借款。二人約定何、曾各分11.5萬元,曾應得的贓款11.5萬元作為何明勝向曾曉剛的借款。其余3萬元分給該留守處財務人員曾霞、周欣和駕駛員呂國應。
日前,何明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曾曉剛等4人也分別獲刑5~14年不等。
此案一出,另一名曾經的清算組成員王某(已獲緩刑)也向檢方自首,主動坦白曾受賄2.3萬元。
地震中被感動 煤老板當證人
在調查新光造紙廠一案時,其中一名嫌疑人舉報:“龍橋發電廠領導層也有問題!”
2008年4月底,涪陵區一煤礦因非法開采發生了事故。5月11日,檢方以此為由將礦主趙某帶到彭水縣進行異地調查,但趙某什么都不肯說。
次日,四川發生了汶川大地震,彭水縣震感強烈。正在訊問趙某的二名檢察官沒有跑,反而安撫趙某的情緒,隨后安排車輛將他轉移到地勢平坦的安全地帶,并破例允許他給家人打電話報平安。
趙某被檢察官的舉動感動了,于是一五一十交代了向原川東電力集團龍橋發電廠副廠長申平、原涪陵龍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冉懷川行賄的事實。
兩個電力公司順藤挖6名“電力蛀蟲”
順著這個突破口,涪陵檢方挖出了川東電力集團龍橋發電廠、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龍橋熱電有限公司6名高管腐敗窩案。
其中,原川東電力集團龍橋發電廠廠長,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龍橋熱電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楊興成,于1999年底與財務科科長張加平共謀貪污維修費131617.76元,楊興成分得贓款10萬元,剩下的歸張加平。1999至2008年間,楊興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35.4萬元。
日前,6人分別一審獲判十六年到三年(緩刑)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和追繳犯罪所得贓款。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意外查獲區林業局紀委書記
在調查龍橋電廠期間,根據一名行賄人的交代,檢方又意外查獲了原涪陵區林業局紀委書記龔澤林受賄4.2萬元一案。
從何明勝案發算起,全局歷時10個月,調查了上百人,跑了十幾個地方,共查處13名職務犯罪者。
一個紙廠經委副主任欠賭債逃跑
涪陵區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局長莊永東介紹,該區有一個叫新光造紙廠的破產企業,2003年進入破產程序后,廠里職工陸續反映其內部存在腐敗問題。
2007年9月底,一個消息成了“炸”開新光廠腐敗問題的突破口——涪陵區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何明勝跑了!2007年9月20日,何向單位請假,說出差幾天,之后便關手機玩起了消失。社會上傳言,何因賭博欠債向“水公司”借款上100萬。
因為何明勝出走前身兼新光造紙廠破產清算組組長,立案初查的結果為,何涉嫌挪用公款近30萬。2007年12月底,檢方將躲在浙江紹興的何明勝抓獲。
落網后交代有共犯
何明勝落網后,逐漸吐出了貪污、挪用、受賄的“三宗罪”。原來,何在當地是遠近聞名的豪賭徒,賭博是他的最大愛好。但由于賭運并不佳,再加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出千”,他欠了一屁股賭債。
2005年到2007年,何明勝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伙同他人虛列支出貪污26萬元、挪用公款46萬元(已還),受賄9萬元,所有贓款被他用于賭博揮霍一空。
何明勝交代,新光造紙廠還有人與自己是共同貪污。新光造紙廠留守處組長曾曉剛在該處財務上兩次共借出公款23萬元,用于自己賭博。事后被告人何明勝與曾曉剛共謀后虛列爭取移民資金支出工作經費26萬元,沖抵其23萬元借款。二人約定何、曾各分11.5萬元,曾應得的贓款11.5萬元作為何明勝向曾曉剛的借款。其余3萬元分給該留守處財務人員曾霞、周欣和駕駛員呂國應。
日前,何明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曾曉剛等4人也分別獲刑5~14年不等。
此案一出,另一名曾經的清算組成員王某(已獲緩刑)也向檢方自首,主動坦白曾受賄2.3萬元。
地震中被感動 煤老板當證人
在調查新光造紙廠一案時,其中一名嫌疑人舉報:“龍橋發電廠領導層也有問題!”
2008年4月底,涪陵區一煤礦因非法開采發生了事故。5月11日,檢方以此為由將礦主趙某帶到彭水縣進行異地調查,但趙某什么都不肯說。
次日,四川發生了汶川大地震,彭水縣震感強烈。正在訊問趙某的二名檢察官沒有跑,反而安撫趙某的情緒,隨后安排車輛將他轉移到地勢平坦的安全地帶,并破例允許他給家人打電話報平安。
趙某被檢察官的舉動感動了,于是一五一十交代了向原川東電力集團龍橋發電廠副廠長申平、原涪陵龍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冉懷川行賄的事實。
兩個電力公司順藤挖6名“電力蛀蟲”
順著這個突破口,涪陵檢方挖出了川東電力集團龍橋發電廠、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龍橋熱電有限公司6名高管腐敗窩案。
其中,原川東電力集團龍橋發電廠廠長,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龍橋熱電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楊興成,于1999年底與財務科科長張加平共謀貪污維修費131617.76元,楊興成分得贓款10萬元,剩下的歸張加平。1999至2008年間,楊興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35.4萬元。
日前,6人分別一審獲判十六年到三年(緩刑)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和追繳犯罪所得贓款。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意外查獲區林業局紀委書記
在調查龍橋電廠期間,根據一名行賄人的交代,檢方又意外查獲了原涪陵區林業局紀委書記龔澤林受賄4.2萬元一案。
從何明勝案發算起,全局歷時10個月,調查了上百人,跑了十幾個地方,共查處13名職務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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