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蓋燙印應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008-12-16 00:00 來源:《標簽與貼標》雜志 責編:覃麗妮
“酒瓶蓋上的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是通過燙印工序印制到酒瓶蓋上的,和酒瓶蓋生產是一體的。”在接受執法人員檢查時,某酒瓶蓋生產廠家的負責人這樣說。其實,這是 一起典型的違法生產事件,因為按照國家《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這種情況屬于未取得印刷許可證從事印刷經營及未建立商標印制檔案的行為。換言之,該企業生產酒瓶蓋沒有問題,但是在酒瓶蓋上印刷產品商標和名稱等內容,就必須取得印刷許可證。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和《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處罰進行處罰。
像上述這種案例在日常的執法檢查中很容易被執法人員忽視。一般意義上講,只關注瓶蓋的加工過程,而忽略了最后這個燙印的過程。而生產廠家也認為,此行為就包含在瓶蓋生產過程中,無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但其生產工序中包括燙印過程,而附著在酒瓶蓋上的企業的注冊商標及企業名稱都是通過這個工序來完成,最終呈現在消費者眼前,因此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理應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生產。同時,燙印注冊商標的過程理應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進行臺帳登記和歸檔,而該企業均未按照規定來生產經營。
像上述這種案例在日常的執法檢查中很容易被執法人員忽視。一般意義上講,只關注瓶蓋的加工過程,而忽略了最后這個燙印的過程。而生產廠家也認為,此行為就包含在瓶蓋生產過程中,無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但其生產工序中包括燙印過程,而附著在酒瓶蓋上的企業的注冊商標及企業名稱都是通過這個工序來完成,最終呈現在消費者眼前,因此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理應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生產。同時,燙印注冊商標的過程理應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進行臺帳登記和歸檔,而該企業均未按照規定來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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