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投資大陸印刷業 政策環境漸寬松
2008-11-19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覃麗妮
1997年,國務院出臺《印刷業管理條例》,明確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的申辦程序,并規定禁止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各類印刷企業。而在2001年,國務院修改的《印刷業管理條例》和2002年新聞出版總署和對外貿易部發布的《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中都明文規定允許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印刷企業。這些新政策的發布無不為臺資印企在大陸的發展創造了更加便利的環境。
“現在臺資進入大陸印刷行業的條件已較寬松,只要符合條件都能審批。”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印刷復制管理處處長趙應良說:“最近新稅法的實施對臺商印業投資無太大影響。他們對政府部門的工作還比較滿意。”而地方政府也非常注重與臺灣印業的合作,福建省政府2008年年初出臺了《關于加快我省印刷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深化閩臺印刷產業對接,積極引進臺灣龍頭印刷企業及其上下游配套企業入駐福建省印刷工業園區等措施。
針對兩岸印業交流的問題,中國印刷技術協會名譽理事長武文祥說:“海峽兩岸印刷業的交流與合作還將取決于兩岸整體政治形勢,兩岸交流在規模等方面總會有一定的限制,兩岸民間業界人士十分友好,臺灣地區和大陸印刷業的交流將處于不斷加強的趨勢。”
“現在臺資進入大陸印刷行業的條件已較寬松,只要符合條件都能審批。”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印刷復制管理處處長趙應良說:“最近新稅法的實施對臺商印業投資無太大影響。他們對政府部門的工作還比較滿意。”而地方政府也非常注重與臺灣印業的合作,福建省政府2008年年初出臺了《關于加快我省印刷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深化閩臺印刷產業對接,積極引進臺灣龍頭印刷企業及其上下游配套企業入駐福建省印刷工業園區等措施。
針對兩岸印業交流的問題,中國印刷技術協會名譽理事長武文祥說:“海峽兩岸印刷業的交流與合作還將取決于兩岸整體政治形勢,兩岸交流在規模等方面總會有一定的限制,兩岸民間業界人士十分友好,臺灣地區和大陸印刷業的交流將處于不斷加強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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