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包裝標識新規被指警示力度弱
2008-10-09 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編:覃麗妮
國慶前,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召集了40多位來自醫學、公共衛生領域的專家和代表,聯名致信工信部部長李毅中和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王勇,認為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下稱 《規定》),存在違背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基本精神之處,建議應該停止實施,重新發放新的《規定》。
今年4月份國家煙草專賣局頒布的《規定》,對我國境內生產的所有非出口卷煙和國外進口卷煙的包裝上的健康警語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兩組輪換使用的警語內容;警語應位于卷煙條、盒包裝正面和背面;警語區域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2.0mm,英文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但是衛生領域專家和控煙人士認為,按照《規定》,警語無法明確、醒目和清晰地警告吸煙者煙草的嚴重危害,字體偏小,警語內容籠統含糊,并且是站在煙草行業的立場來制定規定的。
“新規定甚至比以前的規定還有倒退。”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宜群吳宜群說,現在卷煙包裝上“吸煙有害健康”的警語為五號字體,新規定中的2.0mm則相當與小六號字體。
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由于制定《規定》的主導權在煙草公司手里,而國外的控煙規定都由衛生部門操作。
今年4月份國家煙草專賣局頒布的《規定》,對我國境內生產的所有非出口卷煙和國外進口卷煙的包裝上的健康警語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兩組輪換使用的警語內容;警語應位于卷煙條、盒包裝正面和背面;警語區域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2.0mm,英文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但是衛生領域專家和控煙人士認為,按照《規定》,警語無法明確、醒目和清晰地警告吸煙者煙草的嚴重危害,字體偏小,警語內容籠統含糊,并且是站在煙草行業的立場來制定規定的。
“新規定甚至比以前的規定還有倒退。”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宜群吳宜群說,現在卷煙包裝上“吸煙有害健康”的警語為五號字體,新規定中的2.0mm則相當與小六號字體。
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由于制定《規定》的主導權在煙草公司手里,而國外的控煙規定都由衛生部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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