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識"手撕袋"10月起禁用 各商家已做準備
2008-09-17 00:00 來源:半島新聞 責編:覃麗妮
從10月起,超市里目前在用的“空白”連卷手撕塑料袋就不能再繼續使用了。新塑料袋必須印有“食品用”、“QS”、生產廠家信息等字樣,但仍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記者今天從市工商局了解到,沒有任何標識的連卷手撕塑料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眼看著“大限”將至,島城的商家、塑料袋生產廠家、工商部門等都在忙碌地做準備,但也有部分商家和大多數市民對此并不知情。
據了解,從10月1日開始,超市內使用的連卷手撕塑料袋表面不能再是空白,必須印上“食品用”、“QS”、生產廠家信息等字樣,超市庫存的厚度達標、表面印刷不全的塑料袋也將從10月份一律開始停用。12日記者從青島市工商局獲得證實,島城將根據國家規定,從10月1日起對超市連卷手撕塑料袋介入規范。
今天上午,記者走訪了家樂福、大潤發、沃爾瑪等幾家大型超市發現,在生鮮食品區域用來盛裝熟食、米面、蔬菜等大量使用的連卷手撕塑料袋還
是一片“空白”。據了解,“手撕袋”使用量自“限塑令”實施以來一直居高不下,許多市民購物時都會多撕下幾個揣進自己的口袋。
對于“無標識的手撕袋必須于10月前退市”的補充規定,多數超市都表示知曉,而對于限期整頓也比較樂觀。“沒有任何標識的袋子確實還在大量使用,但改變起來并不困難,因為這種袋子其他各項都符合標準,只需在制作時印刷一下規定的字樣就可以了。現在超市方面正在和廠家聯系,做相應準備。”大潤發超市的客服經理孫曉明告訴記者。
“現在確實是忙,商家都開始定做了。”青島周氏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周銳告訴記者,隨著10月1日大限的臨近,各商家已經開始和生產廠家溝通,訂印新面孔的連卷手撕塑料袋,據廠家統計數據顯示,目前的訂印量已經比往常漲了5倍。“許多商家對袋身究竟印什么還不是特別了解,我們也是查國家的規定,才知道QS標識、‘食品用’字樣、廠家信息是必不可少的。”
也有些市民提出,連卷手撕袋一般都是用來包裝食物,尤其是熟食,一旦印刷過程中含有有毒物質,很可能對市民健康造成影響。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不合格的手撕袋生產廠家為了降低成本,會在生產過程中加入碳酸鈣,但目前青島市的各大超市商場都是和正規塑料企業簽訂加工生產協議,“有毒”手撕袋進不了商場,市民可以放心使用。
另外,個別超市對“裸袋”的限期使用問題也表示茫然。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加強引導。“實行新規定之后,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便能夠一眼看出哪些不屬于盛裝范圍的商品,卻違規使用了手撕袋,從而有效避免手撕袋違規和浪費使用的情況發生。”
青島市工商局市場處嚴處長介紹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從10月1日起,消費者如果發現還有商家使用無“QS”標識、“食品用”等字樣的“裸袋”,將按照國家標準、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最高罰款可達兩萬元。
據了解,從10月1日開始,超市內使用的連卷手撕塑料袋表面不能再是空白,必須印上“食品用”、“QS”、生產廠家信息等字樣,超市庫存的厚度達標、表面印刷不全的塑料袋也將從10月份一律開始停用。12日記者從青島市工商局獲得證實,島城將根據國家規定,從10月1日起對超市連卷手撕塑料袋介入規范。
今天上午,記者走訪了家樂福、大潤發、沃爾瑪等幾家大型超市發現,在生鮮食品區域用來盛裝熟食、米面、蔬菜等大量使用的連卷手撕塑料袋還
是一片“空白”。據了解,“手撕袋”使用量自“限塑令”實施以來一直居高不下,許多市民購物時都會多撕下幾個揣進自己的口袋。
對于“無標識的手撕袋必須于10月前退市”的補充規定,多數超市都表示知曉,而對于限期整頓也比較樂觀。“沒有任何標識的袋子確實還在大量使用,但改變起來并不困難,因為這種袋子其他各項都符合標準,只需在制作時印刷一下規定的字樣就可以了。現在超市方面正在和廠家聯系,做相應準備。”大潤發超市的客服經理孫曉明告訴記者。
“現在確實是忙,商家都開始定做了。”青島周氏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周銳告訴記者,隨著10月1日大限的臨近,各商家已經開始和生產廠家溝通,訂印新面孔的連卷手撕塑料袋,據廠家統計數據顯示,目前的訂印量已經比往常漲了5倍。“許多商家對袋身究竟印什么還不是特別了解,我們也是查國家的規定,才知道QS標識、‘食品用’字樣、廠家信息是必不可少的。”
也有些市民提出,連卷手撕袋一般都是用來包裝食物,尤其是熟食,一旦印刷過程中含有有毒物質,很可能對市民健康造成影響。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不合格的手撕袋生產廠家為了降低成本,會在生產過程中加入碳酸鈣,但目前青島市的各大超市商場都是和正規塑料企業簽訂加工生產協議,“有毒”手撕袋進不了商場,市民可以放心使用。
另外,個別超市對“裸袋”的限期使用問題也表示茫然。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加強引導。“實行新規定之后,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便能夠一眼看出哪些不屬于盛裝范圍的商品,卻違規使用了手撕袋,從而有效避免手撕袋違規和浪費使用的情況發生。”
青島市工商局市場處嚴處長介紹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從10月1日起,消費者如果發現還有商家使用無“QS”標識、“食品用”等字樣的“裸袋”,將按照國家標準、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最高罰款可達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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